漫谈辩护律师的职业伦理

漫谈辩护律师的职业伦理

去年,曾有律师朋友同我提到过“辩护律师的职业伦理”问题。不过,当时只是提了一下,没有进一步探讨。

后来我发现,很多律师同我探讨过的大多数在执业中遇到的问题,都可以归属于职业伦理的范畴。

那么2022年春节后的第一篇,我就漫谈一下“辩护律师的职业伦理”问题。所谓漫谈,就是想到哪里说到哪里,毕竟这不是编写教科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8年出版的《律师职业伦理》就是律师职业伦理方面的教科书),也不是写学术论文。

一、什么是辩护律师的职业伦理?

辩护律师就是指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服务的律师。其实,除了法律工作者不能担任辩护律师以外,只要取得律师执业证的律师都可以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只不过实践中,有些律师只做非诉讼业务,有些律师只做民商事诉讼业务,不愿意办理刑事案件而已。当然,像我这样只做刑事辩护的律师,也是极少的。

职业伦理,百度百科上的解释是指职业活动中的伦理关系及其调节原则。如用以指导职业活动的价值理念的合理性,职业利益与公共利益关系,职业活动中的职业精神、职业良心与职业态度,职业活动中的社会分工与社会平等,职业关系(职业集团间、同一职业集团内不同成员间、不同职业集团或成员间,以及与服务对象之关系)的伦理调节,等等。

有点绕,对吧?

通俗地说,无规不成方圆,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规矩,以约束从业者的职业行为。否则,若放任各人野蛮生长,为了个人利益不择手段,可能会严重损害这个行业,甚至毁掉整个行业。

辩护律师的职业伦理,是指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行为准则。其为辩护律师的执业行为提供了规范化的指引,可以简单地分为“对事”和“对人”两方面。

对事,就是辩护律师如何给客户提供辩护服务,有哪些服务内容,以及如何去做,特别是要注意什么事不能做。

关于这一方面说起来很复杂,其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2017年9月20日发布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已经对辩护律师的服务内容等做了全面的规定,建议辩护律师熟读这个规范,可以基本解决“做事”的问题。

对人,就是辩护律师如何处理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各方面人事关系问题。比如,与客户(当事人及其亲属)的关系,与办案人员的关系,与其他律师同行的关系,等等。

关于这个问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也有一个文件,即2001年11月26日修订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对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执业中的纪律以及与各方人员的关系做了原则的规定。

至于具体的、详细的规定,可以学习一下本地律师协会制定的执业纪律文件。如长沙市律师协会就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行业执业行为的实施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是2018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

如此,也就基本解决了辩护律师“做人”的问题。

二、为什么谈“辩护律师的职业伦理”?

1.恪守辩护律师职业伦理可以保证执业安全。

我曾在公众号文章《律师要保护好自己的两条命!》中说过,律师有两条命:一条是指职业生命;另一条是指身体健康。

而严格遵守辩护律师的职业伦理,可以帮助律师保护好自己的职业生命。

辩护律师的职业伦理中有权利,也有义务。

如果不能充分地、灵活地运用执业权利,可能会造成“没有尽责”或者“不能实现预期辩护目标”的不利后果。

如果没有履行义务或者不正确地履行义务,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些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纪律处分等。其中刑事责任和某些纪律处分是会被吊销执业证的。

因此,要规避这一职业风险,需要恪守职业伦理的要求,而恪守的前提是熟悉相关的规范。

2.恪守辩护律师职业伦理可以拓宽职业之路。

俗话说,小胜凭智,大胜靠德。即凭一些小聪明,可以取得一时的小成就,但真正要得到长久的大利益,必须要靠德行。因为有德行的人是得道多助的,能够得到人们长久的支持。

而德表现在职业上就是指符合职业伦理。即恪守职业伦理的辩护律师就是德才兼备的好律师。这样的人,其执业道路越走越宽广,律师事业越来越兴旺。

极少数人的业务越做越少,执业之路越走越窄,直到山穷水尽。这是为什么呢?估计是既不会做事,也不会做人。即没有恪守职业伦理的缘故。

3.有利于律师行业的发展。

一个行业要发展,一定得有良好的规则,且规则能够得到从业人员的严格遵守。

如果辩护律师都能恪守职业伦理,那么辩护律师的社会形象就会高大上,刑事辩护行业也就会欣欣向荣。

刑辩界出现的每一次负面新闻,几乎都是个案中的辩护律师违背职业伦理引起的。这样的例子不少,有兴趣的话上网用“律师职业伦理”关键词搜索一下就可以看到。在此,我不举出来了,免得得罪人。

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毫无疑义,每一次负面新闻都会损害辩护律师的职业形象,损害刑事辩护行业的声誉。

故刑辩界的行业形象需要每一位辩护律师共同去维护。

三、如何准确把握辩护律师的职业伦理?

有人说:规范有那么多内容,怎么记得住?

说实话,我也背不了那么多具体内容。

不过,打蛇打七寸。我们抓住关键性的东西就够了。

那么,辩护律师职业伦理的关键在哪里呢?

我想,关键有如下三点:

1.坚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律师的辩护权来源于两个方面:

一是法律的授权。如果没有法律的授权,就没有辩护制度,也就没有辩护律师。

二是当事人的授权。如果没有当事人的授权,律师就无法介入个案,也就英雄无用武之地了。

所以,辩护律师首先要坚持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排在第一位。

比如,个别律师为了自己出名,一通骚操作,结果律师是出名了,但当事人被判得更重。这就是没有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排在第一位,而是为了个人功利不顾他人死活的失德行为。如此自私自利的人,必将被自己的行为所反噬,最终将身败名裂,什么都得不到。

2.坚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辩护律师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

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就要规劝当事人面对现实,认罪认罚,以争取从宽处理。切不可放任当事人蛮干,失去从轻处罚的机会。

比如,2020年上半年我办理的某诈骗案。

当事人是漏网之鱼,同案犯都已经判决了。我看完案卷后觉得认定其构成诈骗罪是没有问题的。

会见他时,他不肯认罪。如果这样下去,他将无法得到从轻处罚的结果。为此,我耐心地同他分析案情,告知他法律的规定,以及案件的办理程序,最后劝他把握这个机会。他说要给他考虑的时间。

会见结束后,我打电话给公诉人,请他多给一点时间。三个星期后,我又去会见当事人,当事人说他已经想好了,愿意认罪认罚。后来,当事人得到了最轻的判决,罚金也相对较少。

所以,辩护律师一定要实事求是,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不要自作聪明,自欺欺人,以为可以忽悠公检法办案人员。其实,办案人员是不可能被忽悠的,大家都同样聪明。

3.坚持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辩护律师可以穷尽一切合法的方法为当事人争取无罪或者从轻、减轻的结果,但绝对不能利用非法的方法为当事人脱罪。

因为当事人有他自己的因果,他种下犯罪的因,理应得到惩罚的果。

如果辩护律师采取非法手段为当事人脱罪,那就把当事人的因果揽到自己身上了。也许当事人出去了,结果辩护律师进去了。最常见的结果往往是当事人没能出去,而辩护律师进去了,还有可能把个别办案人员也给带进去了。

所以,辩护律师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为与不为的标准,就是坚持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而不是破坏社会公平和正义。

我常把辩护律师与医生做类比,因为二者的职业特性很相似。医生只能利用自己的医学知识治病救人,而不能害人。同理,辩护律师也只能利用其法律知识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最后,恪守辩护律师的职业伦理从我做起。如果每一位辩护律师都能自觉做一个好律师,那么刑事辩护行业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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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辩护律师的职业伦理

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8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从业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监事会监事,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湖南省和长沙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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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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