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热线」代书遗嘱见证人须两人以上

老年日报记者 张德成

山西省太原市赵玉坤老人咨询,她的妹妹是公务员,妹夫是一名司机,妹妹结婚后没有孩子,2001年妹妹离婚了,妹妹离婚后没了住处,是父亲出资5万元付了首付款,还贷10年还了10多万元,给妹妹购买了建筑面积100多平米的房产。数年后,她的妹妹复婚了,2014年5月,她的妹妹身患肺癌入院,父亲很关心妹妹,赵玉坤作为姐姐也曾经陪妹妹在北京看病一年多。妹妹离世后,妹夫拿出了一份遗嘱,是电脑打字,遗嘱大意:妹妹名下房产和财产全部给妹夫了,这完全为了感激妹夫的照顾。遗嘱后面是妹妹的签名,此遗嘱有证明人和三个见证人,这些人都是妹妹的同学和邻居等人,其中一人目前在国外。赵玉坤说,遗嘱签名的字迹不是妹妹的亲笔,其中一位见证人称她在遗嘱上签字现场只看到她妹妹和妹夫,没有其他人,在遗嘱上签名的另外两个人不在场,她想问,这种情况能算是三个见证人吗?

黑龙江国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长喜认为,据赵玉坤老人所述,她的妹夫在妹妹去世后,拿出一份电脑打印的,签名并非妹妹亲笔书写的,见证人只有一名的遗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中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按照该条规定,妹夫提供的遗嘱只有一名见证人在场,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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