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种类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本次修订将行政处罚种类由8类扩展到13类,增加了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关闭、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等5类。这13类行政处罚种类大致可以归为名誉罚、财产罚、资格罚、行为罚和人身罚。

警告、通报批评属于名誉罚。

警告,是指行政机关对有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告诫,使其认识自己违法所在和如何改正的一种处罚种类。警告是行政处罚中最轻的一种,一般适用于较为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违法行为,可以当场作出。

通报批评,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书面批评加以谴责和告诫,指出其违法行为,避免其再犯。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财产罚。

罚款,是指行政机关对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进行的一种经济性制裁,通过使当事人财产受到损失的方法起到惩戒的目的。罚款是最为常用、最普遍的行政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当事人因实施违法行为而获得款项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行政处罚。

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过程中的违禁物品违法财物和违法工具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行政处罚。这里争议较大的是违法工具是否一律予以没收的问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违法行为的轻重情节,作出妥善处理。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属于资格罚。

暂扣许可证件,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的当事人实行暂时扣留许可证件,以暂时剥夺当事人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执业权利的行政处罚。“许可证件”涵括性更大,包括许可证、执照,但不限于许可证、执照。

降低资质等级,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当事人所取得的行政许可由较高等级降为较低等级,限制当事人生产经营活动范围的行政处罚。

吊销许可证件,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当事人取消其所取得的行政许可证件,剥夺当事人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执业权利的行政处罚。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属于行为罚。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当事人限制其从事新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扩大生产经营活动范围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在吊销许可证件、注销登记、解除协议或者撤销特许经营权后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当事人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全部或者部分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实践中,责令停产停业包括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生产、责令停止经营、责令停止活动、责令限制生产、责令暂停相关业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禁止参与招标活动等。

责令关闭,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当事人停止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责令关闭是一类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种类,在实践中应当针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限制从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限制其从事一定职业的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属于人身罚。行政拘留,是指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我国一直以来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较为慎重,只能由法律规定,同时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11-08 08:57
下一篇 2023-11-08 09:2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