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来围观|龙岩法院发布3起拒执罪典型案例

拒执罪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

可有人却偏偏甘当失信被执行人

速来围观|龙岩法院发布3起拒执罪典型案例

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应自觉履行

可有人却一心想逃避责任、顽固对抗

这些自作聪明、机关算尽的失信被执行人

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速来围观|龙岩法院发布3起拒执罪典型案例

近日,龙岩法院发布了三起

拒执罪典型案例,

跟小编一起来看一下!

速来围观|龙岩法院发布3起拒执罪典型案例

01

拒不迁出房屋被追究拒执罪

明明知道自己的房屋已经被法院查封,并要求腾房,却存侥幸心理拒绝搬迁。最近,龙岩市新罗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庄某有期徒刑一年。

新罗区法院判处被告人庄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737939.0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另有律师费36000元;被告人庄某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新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新罗区法院执行局根据上述民事判决书作出(2014)龙新执行字第1585-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或扣押、冻结)被告人庄某所有的财产,并公告责令被告人庄某自行搬出并腾空其位于晋江市某楼301室和晋江市某楼207室,但被告人庄某至案发前拒不迁出房屋,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经新罗区法院执行局报案后,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于2017年5月18日立案侦查,并于同年11月23日将被告人庄某刑事拘留,同年12月7日晋江市某楼207室腾空,该房产经新罗区法院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于2018年5月1日拍卖成交,成交价为53万元。

新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庄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庄某拒不迁出房屋的行为,导致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客观上侵害了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实质上侵害了法律和法制的权威,当属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庄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该案的被执行人明知自己欠债必须偿还,却不当一回事,以为可以继续赖下去,想不到聪明反被聪明误,把自己送进监狱,通过这个案件的审理,在当地引起反响,给被执行人很大震慑,也让当地群众受到教育,欠债必须还钱,妄想赖掉债务,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02

黄某某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

2014年4月3日,连城法院对原告谢某某与被告黄某某财物损害赔偿纠纷和原告赖某某与被告黄某某财物损害赔偿纠纷两起案件分别作出被告黄某某应赔偿原告谢某某损失167210.31元和被告黄某某应赔偿原告赖某某损失83605.17元的判决。两份判决生效后,因被告人黄某某未主动履行上述判决所规定的义务,两原告于2015年6月10日向连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人员向被告人黄某某送达执行告知书、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告人黄某某未如实向人民法院申报名下财产,擅自将被连城县莲峰镇人民政府收储并拆除的自建房所获得征地补偿款计人民币1512001转入其儿子黄某禧账户并已由其领取。连城法院遂以被执行人黄某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案发后,被执行人黄某某慑于法律的威严,在侦查阶段主动履行执行义务并于2018年6月25日自动投案。据此,2018年9月11日连城法院对黄某某被指控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未如实向人民法院申报名下财产,转移拆迁补偿款,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在本案侦查阶段主动履行执行义务,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本院以被告人黄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强制力,有关当事人必须坚持执行。维护生效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法院在严格执行法律对此的相关规定时,也要依法依程序交由公安侦查、依法公诉,以利监督和制约,确保司法公正。

03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恶意转移财产被判刑

欠债后不积极主动履行,反而将其名下房产转移。近日,武平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钟某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7年6月,因民间借贷纠纷,何某将钟某及其妻林某诉至武平法院,该院审理后判决钟某、林某应偿还何某借款本金59000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钟某未履行相关义务。在多次催促未果后,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钟某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后,非但不主动履行偿还义务,还转移财产。

同年10月下旬,被告人钟某将其位于龙岩市新罗区两处房产以145万元的价格出售,扣除各项费用后得款195500元。11月6日,被告人钟某怕被法院发现并冻结此款,便让买受人将此款转存入林某舅舅的银行账户上,后被告人钟某将此款取出,用于赎回其小车、归还他人欠款、信用卡借支款等,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11月22日,该院对钟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决定。次日,被告人弟弟主动为被告人钟某缴纳了执行本金及利息、罚款等各项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在人民法院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后未主动履行偿还义务,转移财产致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被告人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已履行全部执行义务。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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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任何藐视法律尊严、践踏法律权威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在此奉劝各位失信被执行人,不要一意孤行,赶紧来法院履行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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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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