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打了五场官司,一场常见却又不普通的离婚股权纠纷

影视公司老总去世,留给她的却是2亿债务…

往期给大家讲述的案例都是发生在业内非常知名的企业主身上,从他们的案例我们能感知到财富法律问题引发的巨大破坏力,这些企业主可能在一夜之间,一场官司前后就损失千万甚至亿级的财富。

我们在震撼之余,可能也只是以旁观者的心态,认为财富法律问题不会发生在普通家庭身上。其实不是的,普通阶层的家庭更要注重防范,更应关注财富问题,因为一旦法律风险发生了,对很多家庭来说直接就是灾难

今天给大家带来一则生活中的真实案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主人公是一对结婚五年的年轻夫妻,男方婚后与朋友经营了一家私企,投资了十几万占有30%的股权。随着公司经营走上正轨,家庭经济状况逐渐好转的时候,夫妻之间却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女方找到律师,执意要离婚,并且要求分割股权。谁知道,这场看似简单的离婚财产分割案,前前后后却打满了五场官司,最后双方也是精疲力竭,人财两空。

三年打了五场官司,一场常见却又不普通的离婚股权纠纷

官司一、官司二:离婚纠纷案

女方先是起诉离婚,因为没有足够证据,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女方的请求。后来男方又起诉要求离婚,女方提出要求分割男方持有的30%股权,但财产分割涉及股权价值评估需要公司提供财务资料,男方的公司拒不配合,法院认为会拖延离婚纠纷的审理进程,建议双方先行调解离婚,两人另案再行分割股权。官司二后以调解方式结案。

官司三: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调解结束后,女方直接又另案把男方告上了法庭。男方掌握的公司依然拒绝配合,股权价值无法评估,最终法院直接调取了工商内档,但是因为男方参与经营的这家公司是个小企业,以现金收入为主,财务账目混乱,没有及时申报工商档案,税务记录也不明确,最终法院经调查后,女方可以分割到的股权现金价值十分有限。女方最终没有要求现金,而是确认分得15%的股权,成为公司新股东。但对于没有经营经验,和其他股东没有友情基础的女方来说,这个选择更加不利。

官司四:股东知情权之诉

女方没有更好的选择,在接收股权以后,又再行提起了股东知情权之诉,要求公司提供财务信息,要求查阅财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等特定文件材料。因为之前有判决书确认女方的股东资格,法院判决公司应及时提供女方要求的相关材料,支持了女方的诉讼请求。

官司五:起诉股东

由于公司经营本身就不是条理清晰,在经历这场离婚案后更加混乱,根本无法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女方以公司法解释四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公司未依法制作或者保存公司文件材料,给股东造成损失,股东依法请求负有相应责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再行立案起诉。最终,男方及公司其他股东顶不住压力,与女方达成了调解。女方接受了来自男方离婚股权分割的二十万现金赔偿。

三年打了五场官司,一场常见却又不普通的离婚股权纠纷

这一离婚股权分割案,在经历了持续三年之久的五场官司后终于画上了句号,可以说最终结果对男女双方来说都是失败。男方参与经营的公司在经历这场离婚风波后已经陷入了资金困难,而女方支出巨额律师费,同时花费巨大的时间与精力,最终拿到手的财产也是杯水车薪。

我们思考,如果最开始男方就与女方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呢?如果男方将财产进行了隔离呢?明确的婚内协议可以在夫妻双方发生分歧减少争议,显著降低诉讼法律风险,在某种程度上,规则的确定还会帮助维系夫妻感情。

在这场离婚官司里,我们看不到胜利者,只看到两败俱伤,这种事例不断发生在我们的周围,财富法律风险防范对每个人来说都很重要,掌握风险管理方案和工具,对我们来说都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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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刘源涌,我们下期再见。

解读:刘源涌

三年打了五场官司,一场常见却又不普通的离婚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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