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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律师:
辽宁海泉律师事务所
刘姝曲 律师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女方李某某在结婚登记所在地提出婚姻诉讼,诉讼请求共计三项:
一是要求法院判决与丈夫张某离婚;
二是要求法院判决婚生女张李归原告抚养,张某一次性给付至18岁周岁止的抚养费;
三是要求依法分割共有财产,房屋一套、私家车一部、存款若干。法院依法受理后,组织开庭由于被告张某不同意离婚,故此一审判决不予离婚。
一审判决作出后,二人一直分居,6个月后,李某某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与之前相同,法院受理后,组织开庭张某仍然不同意离婚,法院认为原告离婚态度十分坚决,且该案已经过二次离婚诉讼,故作出了准予离婚判决,同时认为婚生女随母亲共同生活较为合适,故此判决婚生女归原告方李某某抚养,被告张某按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对于共同财产房屋、车辆、存款进行平均分割。该判决作出后,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女方的上诉请求为要求一次性给付婚生女的抚养费,而男方的上诉请求为不同意离婚,同时认为房屋属于母亲出资购买,不应平均分割 。
二审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结果。原、被告双方收到判决后,男方张某仍然认为生效的法律文书错误,故此在6个月内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高级人民法院经书面审理后作出裁定,判项一是驳回了张某对于不同意离婚的再审请求,判项二是对原生效判决分割的房屋裁定再审。
【案件结论】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告诉大家一个程序法方面的小知识,就是虽然我国法院规定了一审、二审、再审审查和检察监督的法定程序。
但对于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只能一审、二审,不能进行再审和检察监督。但对于因身份关系引发的财产纠纷不受再审审查和检察监督的限制。
【律师解读】
请有诉求的朋友们以《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为依据处理自己的案件。诉前要认真书写起诉状。
诉中要认真整理自己的诉讼证据,不要超过诉讼时效,否则会引发败诉结果。收到一审判决后,如果不服要在15天内提起上诉。对于生效的判决仍认为错误,应在6个月内提起再审申请,但对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如离婚、确认亲子关系、抚养关系等诉讼不可以申请再审和检察监督 。
以上程序性规定请有诉求的朋友们谨记。
来源:刘姝曲 编辑:李盼
责任编辑:崔俊芳 终审:刘明 监制: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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