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公证助力实现“余生我做主”

◆ 使高龄群体生活更有保障更有尊严

◆ 保证意思表示真实性实现合法诉求

◆ 企业高管单身人士等群体也可适用

◆ 部分地方探索机构作为意定监护人

◆ 意定监护人监督尚缺明确法律规定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斌 见习记者 张守坤

近日,有媒体报道,上海独居老人马大爷无依无靠,遇到难事都是附近水果摊摊主游先生帮忙,老人意外摔伤后也是游先生陪床照顾。出院后,老人邀请游先生一家住进自己家中,并与游先生一起做了意定监护公证,指定游先生为自己的监护人,同时公证在其过世后将价值300万元的房产赠予游先生。

非亲非故也能成为监护人?公众关注新闻的同时也带“热”一个法律概念——意定监护。

什么是意定监护?哪些人会去办理意定监护公证?办理了意定监护公证就没有后顾之忧了吗?近日,带着这些问题,《法治日报》记者展开调查。

办理者老人居多

李某夫妇的独子多年前过世,儿媳带着孙女另过,从未探望过二老。二老年过八旬,身体每况愈下,一方去世后谁来照顾另一方、需要手术时谁来签字?

前不久,二老特地从广东佛山赶到广州市南方公证处,询问办理意定监护公证事宜。公证员陆安兵告诉他们,没有血缘关系也可以办理意定监护公证,办理后,监护人可以在其医疗救治方案上签字,哪怕二老今后出现失能失智情况也可以替他们安排生活。

二老早有合适人选,听到陆安兵的解释,悬着的心终于放下。

这并非个例。记者采访北京、上海、广东等多地公证机构了解到,意定监护公证服务一经推出,就吸引不少老人前来咨询。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研究报告(2020)》显示,截至2019年,我国60周岁以上人口达2.54亿,失能失智、孤老残障等生活无法自理的老年人占有一定比例。

“意定监护能够有效解决这些老年人遇到的大部分问题。”陆安兵说,2013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2017年民法总则均确立了意定监护制度,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条,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也保留了这一规定。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主任助理薛高峰说,意定监护制度确立之前,有相关需求的老年人一般通过立遗嘱或信托等方式解决,相比意定监护,前者包含的内容少、适用的范围小。意定监护不仅是新型养老的重要一环,也能使高龄群体更有保障、更具尊严地生活。

“意定监护是自爱,在清醒时提前做好安排,余生自己做主;而遗嘱是爱别人,一般涉及的都是去世后财产怎样分配。很多之前为此事睡不着觉的老人,来咨询或办理意定监护公证后内心变得踏实很多。”薛高峰进一步分析说。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方洁律师告诉记者,意定监护公证是公证机构确认意定监护协议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虽然现行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签署意定监护协议必须公证,但为了增强公信力,大部分情况下人们还是会选择办理公证。

“公证机构在意定监护协议订立过程中,应当向当事人阐明意定监护制度的法律风险、法律后果和监护人职责,多方、反复求证,充分保证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性,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诉求。”方洁说。

不止于老有所依

50多岁的杨女士身体、精神状态都不错,但一直未婚未育。随着年岁渐长,她担心遇到疾病或突发情况时年迈的父母无法替自己决定医疗方案、管理财产、处理相关事务。考虑到外甥女是自己看着长大的,人品好,杨女士希望指定外甥女作为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

2018年8月21日,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公证处为杨女士及其外甥女办理了意定监护公证,这也是深圳出具的首份意定监护公证书。

前海公证处副主任谢京杰说,意定监护不仅适用于空巢老人,对于企业高管、单身人士、再婚家庭等也具有重要意义。

他向记者介绍了这样一起事例:陈女士与前夫育有一女,离婚后陈女士与一位男士恋爱多年,现准备结婚。由于财产较多,且之前经历过一次失败的婚姻,因此陈女士顾虑较多,经协商后与女儿一起办理了意定监护公证。

“民法总则施行之初,意定监护最先在非异性恋(LGBTQ)群体中引发较大反响,成为他们保障彼此权益的一种有效工具。”陆安兵介绍说。

方洁认为,随着社会多元化发展以及婚恋价值观的变化,不婚主义者数量增多,加上上百万户丁克家庭以及LGBTQ群体,这些人群日后可能面临无子女、无伴侣、无人监护的问题,意定监护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项。

当然,作为一项新生事物,意定监护被广泛接受还需要一个过程。深圳前海公证处、广州南方公证处、北京中信公证处每年都会接到几十起意定监护公证咨询,最后办理意定监护公证的仅10起左右。

配套措施有待完善

意定监护中如何保证监护人合格地履行监护职责?怎样知道监护人是否履行了监护职责?监护人不履行职责甚至“原形毕露”时应该怎么办?这些都是社会关注的问题。

“个人作为监护人可能出现法律不能,比如因犯罪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事实不能,比如监护人先于被监护人死亡;现实不能,比如监护人去旅游而被监护人又急需手术等情况。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机构最为稳妥,还可以避免因财产问题产生道德风险。”薛高峰说。

据介绍,中信公证处和北京市海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服务中心进行对接,积极探索机构作为意定监护人。海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服务中心为民政部门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其业务主管单位。

上海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处长陈跃斌在近日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透露,上海积极探索登记监护类社会组织。《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了支持培育社会组织开展意定监护有关服务的内容,以更好地贯彻民法典精神。

多名公证员提出,意定监护应强化监督环节。

“实践中,很多人出于信任或客观原因表示不需要监督。虽然目前来看并未有什么不良影响,但不排除以后可能产生问题。而现行法律中对意定监护人的监督未作系统完备规定。”谢京杰说。

据陆安兵介绍,南方公证处出具意定监护公证书后,每隔一段时间要跟进、回访,通过接收意定监护报告、实地探望等确保监护人正常行使监护代理权。但他坦言,仅靠公证机构还远远不够。

方洁建议在协议书中增加监督人条款,明确公证后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实施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监督人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可以借鉴日本采取双重监督模式,由监督人和监督机构共同监督,相互牵制。”方洁说,但具体谁来监督,是村(居)委、公证机构还是民政部门等,尚需完善法律进行明确规定。

“想要真正做主自己的人生,仅靠一份意定监护公证还不够。”多名公证员告诉记者,有些人除自己的监护问题外,还希望去世后财产能够得到妥善持久的管理,比如用于公益活动或者支持未成年人的生活需要等。

“我们正在探索和推进的综合性公证养老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将针对老年人的不同需求设计个性化、综合性法律服务方案,持续跟进包括确定监护人、选择养老机构、遗嘱订立、遗嘱保管、遗嘱执行、遗产分配、公益捐献、纠纷解决等各个环节。这种综合性公证养老涉及金融、养老、政府等多个部门和机构,需要凝聚社会合力完成。”薛高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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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治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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