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一家生产智能家居的公司,想给自己公司申请一个符合自家产品的商标,同时作为自家品牌经营。A公司认为他们家的产品突出特点就是:智能、环保、安全。于是想将以上的文字加入自己的商标名称中,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提示,直接表示商品功能和用途的词语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建议另外再取名字。
请问: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建议正确吗?
本案例主要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主要涉及商标如何取名的问题。
我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可识别性是商标的基本特征。生产经营者通过商标介绍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消费者通过商标区分不同生产者的商品和服务。如果商标不具有显著特性,就无法实现商标的功能。
本案例中,A公司生产智能家居,这个行业所有公司只要生产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都可以称之为“安全”的产品,因此,“安全”两字成为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标志,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故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建议是正确的。
企业在注册商标过程中,关于如何起名,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 避开法律禁止的名称。
2. 申请注册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避免近似风险。
3. 注意商标起名的显著性。
4. 避免生僻字,影响品牌传播。
上述问题还有哪些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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