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律小常识,这些您得知道~

京法巡回讲堂

火热进行中

为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提高社区干部法律素养

为辖区居民提供精准化的司法服务

近日

北京朝阳法院王四营法庭的法官

前往法官片区工作站垡头站

为社区干部及群众进行

普法宣传活动

重点讲解有关继承的法律知识

继承法律小常识,这些您得知道~

No.1

以案释法

赵靓法官通过真实案例

分析了继承纠纷案件的法律关系

重点讲解了遗嘱财产的

性质、范围以及遗嘱的有效性

郑大妈与吕大爷是夫妻,二人共有三名子女,分别为长子吕梁(化名),长女吕荣(化名),次女吕静(化名)。吕梁和妻子陈红(化名)育有一子,名为吕小杰(化名)。吕大爷于2000年去世,吕梁于2016年去世,郑大妈于2018年去世。吕大爷和儿子吕梁生前均未留遗嘱,郑大妈生前留有一份代书遗嘱,称将其个人财产留给吕荣、吕静继承,遗嘱由两名见证人见证,并由代书人代郑大妈签名。

随后,吕大爷的宅基地上房屋拆迁,吕大爷为被腾退人,实际安置人口包括吕大爷、郑大妈、吕梁、陈红、吕小杰,共安置房屋数套,并发放补偿款若干。拆迁补偿款均已用于购买回迁房屋。吕荣、吕静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郑大妈的遗嘱继承财产。

因郑大妈的遗产混同在由吕大爷、郑大妈、吕梁、陈红、吕小杰共有的家庭财产中,故首先需要对各家庭成员的财产份额进行析产。此外,吕大爷去世在先,未留有遗嘱,析产后,应依据法定继承的原则对其遗产进行分割,继承人应为郑大妈、吕梁、吕荣、吕静,四人的继承份额均等。吕梁去世后,其有权继承的吕大爷的遗产转由其法定继承人郑大妈、陈红、吕小杰继承。因郑大妈的代书遗嘱并未由其本人签名,不符合继承法规定的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该遗嘱应属无效,故郑大妈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予以分割。郑大妈去世后,其遗产(包括其继承的吕大爷、吕梁的遗产份额)应由其法定继承人(即吕荣、吕静)和代位继承人(即吕小杰)继承。

No.2

普法宣传

赵靓法官围绕审判实务中的典型案例

对社区干部、群众关注的析产问题

特别是

何为继承、谁来继承

怎么留遗嘱、如何继承等

进行了详细讲解

继承法律小常识,这些您得知道~

☆ 什么是继承?法定继承的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外)祖父母。

☆ 如何区分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代位继承指的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继承人的配偶无继承权。

转继承指的是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进行继承,继承人的配偶此时有继承权。

☆ 什么情形下会丧失继承权?

杀害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包含既遂、未遂)、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造假影响继承的、侵犯无生活来源、劳动能力人的利益,影响生活的)丧失继承权。

☆ 如何区分遗嘱与遗赠?

遗嘱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的为继承,留给非法定继承人的为遗赠。遗赠扶养协议适用于非继承人,有遗嘱又有遗赠扶养协议的,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

☆ 代书遗嘱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由非立遗嘱人书写,可以采取打印形式,至少有两个人见证,其中一人执笔,立遗嘱人、见证人均需签名。见证人需为无利害关系人,继承人及继承人的利害关系人(债权、债务人)不能作为见证人,比如在医院医生或护理人员,或请律师、社区人员进行见证。

☆ 继承的顺序?

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遗赠扶养协议办理,没有遗赠抚养协议,有遗嘱的,按遗嘱进行继承或者办理遗赠,无遗嘱的,或遗嘱未涉及的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人之间均分,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或尽义务较多、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来源: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

编辑:郜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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