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女)、外甥(女)是否有继承权?菏泽律师带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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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赵晨光 付洪强 菏泽报道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民法典》,大众网·海报新闻和山东思辩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律师带你学习《民法典》”栏目,今天推出第二期《侄子(女)、外甥(女)是否有继承权》。

老王终身未婚,没有子女,一个人生活,有一套房产,有一些存款。老王的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已经过世了,只有一个侄子是他唯一的亲人。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侄子(女)、外甥(女)是没有继承权的。如果老王没有立遗嘱,就把自己的财产遗赠给侄子或其他人,那他的房产和存款就会被收归国有或者归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这是老王所不愿意看到的,也不利于对私人合法财产的保护。

针对这种状况,《民法典》有了新的规定,第1128条第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当然,因为兄弟姐妹属于法定继承中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时候,被继承人的侄子(女)、外甥(女)才有可能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老王的侄子就有了继承权。

本期栏目主讲律师为孙占军,现任山东思辩律师事务所主任,拥有二十年的执业律师经历,曾获得“菏泽市十佳律师”“菏泽仲裁委员会十佳仲裁员”等荣誉称号。咨询电话:13854086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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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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