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妻子和子女为争遗产诉至公堂,菏泽一法院这样调解

近日,巨野县人民法院大义法庭审理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原告尹某是死者闫某的妻子,被告闫某某(儿子)、闫某某(女儿)是死者闫某的子女。因闫某病逝前没有留下遗嘱,双方就尹某和闫某名下的房产一套及存款391000元如何分割产生就纠纷,并最终诉至法庭。

《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如何分配份额有明确的规定,通常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只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按比例分割即可。而因何原因,当事双方却最最终选择了诉至公堂?

原来,尹某和闫某是再婚,尹某并不是闫某某两人的生母。在闫某病逝后,其子女认为尹某对房产和存款无继承权,双方多次自行协商未果,尹某遂诉至法院。另据法庭查明,尹某和闫某于2000年登记结婚,在一起生活已19年,多年来照顾闫某和闫家孙辈多人,和闫家人已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但在亲情面前,一点点经济利益完全是微不足道的。为了不破坏双方已建立的亲情,法庭决定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各自做出了让步,决定尹某和闫某名下的房产及闫某名下存款中的132000元归尹某所有,剩余存款269606.73元归其子女所有。此外,由闫某子女一次性支付尹某现金3000元,并当庭履清。双方以较温和的方式结束了本次诉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该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该法第 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法官提醒,继承权是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被他人任意剥夺。而且,再多的金钱也换不来亲情的可贵,重视亲情,才能得到更幸福的人生。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赵念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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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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