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留下的房子就是你的?错!奶奶、小姑、叔叔……都有份

第43期《家事微课堂》的案例

本期案例

小A父亲已经过世多年,因为小A父亲名下有一座房屋想过户到还健在的母亲名下,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于是到公证机关对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经小A介绍,小A的父亲与母亲结婚多年,婚后有房屋一套,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与母亲婚后只有小A一个孩子。小A的父亲于2000年过世,房屋一直是小A和母亲居住。小A的亲奶奶在他父亲和小A姑姑还未成年之时就已经过世,之后爷爷再婚。再婚之后,爷爷和继奶奶又生育一子,即小A的叔叔。小A爷爷再婚之后父亲也一直与爷爷、继奶奶共同生活,直到父亲成家后搬出。小A的爷爷于2005年过世,现在小A继奶奶人仍健在,身体状态良好,与小A的叔叔共同生活。

讲真

看完这个案例

春姐姐头都大了

家庭关系实在是有点复杂

父亲留下的房子就是你的?错!奶奶、小姑、叔叔……都有份

小A觉得自己和母亲是法定继承人

真的是这样吗?

看看小A与公证人员的对话

父亲留下的房子就是你的?错!奶奶、小姑、叔叔……都有份

小A:父亲已经去世,爷爷,亲奶奶也已经去世,只有自己和母亲是父亲的法定继承人,那么,房屋只有自己和母亲有继承权呗?

父亲留下的房子就是你的?错!奶奶、小姑、叔叔……都有份

公证人员:这个房屋现在有继承权的人有:小A、小A的母亲、小A 的继奶奶、小A的姑姑、小A的叔叔。如果想要把房屋产权过户到自己母亲名下,就要其他有继承权的人书面声明放弃继承权,房屋全部由自己母亲一人继承之后,经过遗产继承公证,才能将房屋过户到自己母亲的名下。

为什么看起来很简单的继承

会有这么多继承者呢?

看看律师怎么说

本期嘉宾

郭晓杰

吉林集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长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吉林省证券与金融律师专业委员会委员

吉林省国际贸易专业委员会委员

长春司法巾帼顾问团团员

电话:0431-81948852

陈莎莎

吉林集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在长春证信公证处执业

擅长遗产继承、婚姻家事纠纷、劳动争议等

电话:18626904260

本期的律师阵容很强大哟

两名资深律师

将从专业的角度

为我们作出深入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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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父亲留下的房子就是你的?错!奶奶、小姑、叔叔……都有份

小A与母亲为啥有继承权?

小A的母亲作为父亲的配偶,小A作为父亲的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对房屋享有继承权。

小A的继奶奶为啥有继承权?

小A的继奶奶在小A父亲还未成年之时就与小A的爷爷再婚,并一直与小A的父亲一起生活,直到小A父亲成家之后才搬出。双方已经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母子关系,所以小A的继奶奶是小A父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对小A父亲的房屋享有继承权。

小A的叔叔和姑姑为啥有继承权?

在小A的父亲去世之日,继承开始,由于小A的爷爷是后于小A的父亲去世,所以小A的爷爷也是小A父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对房屋也是享有继承权的。小A的爷爷过世后,原本应从小A的父亲那里继承的房屋份额又转化为小A爷爷的遗产再次进行继承分割,小A的姑姑、小A的叔叔,作为小A爷爷的子女,便获得继承小A爷爷从小A父亲继承那部分的相应的房屋份额。

2

律师提示

关于遗产分割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登记在小A父亲名下的房屋,如果是在小A父亲与母亲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而且双方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虽然登记在小A的父亲名下,同样也是小A父亲与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遗产分割之前,首先要把小A母亲的那部分提前分割出来,剩下的部分才是小A父亲的遗产,按照继承法进行继承分割。

关于放弃继承权

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做出。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该以书面形式做出。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无效的。

关于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未成年人的法定继承权是不能放弃的。由于未成年人为无完全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必须由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同意,所以未成年人如果是自己放弃继承权,他的放弃行为应当是无效的,如果是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的,法定代理人的决定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规定也是无效的。

清晰、明了、到位

看了律师的详细分析

春姐姐茅塞顿开

又到了总结知识点的时候

那么

今天的案例当中涉及到哪些法律条文呢?

一起学习一下

法律条文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父亲留下的房子就是你的?错!奶奶、小姑、叔叔……都有份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 法定代理人代理被继承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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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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