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告诉您:起诉离婚应在哪个法院?

离婚律师告诉您:起诉离婚应在哪个法院?

姚志斗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件所(全球总部)合伙人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CCTV《实论》、新京报等媒体嘉宾律师,姚志斗律师组建了以其为首的多位资深经验丰富的实战型律师团队,代理案件近千件,专业代理离婚诉讼、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房产纠纷、借贷欠款纠纷、经济合同纠纷、股权争议、公司法律顾问等各项民商事法律诉讼以及无罪、罪轻辩护、取保候审等刑事辩护等领域。(为掩护当事人隐私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假名。)

姚志斗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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