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安徽安庆,90后男子因为父亲低保没有办下来,将村支书残忍杀害

“执行死刑!”安徽安庆,90后男子因为父亲低保没有办下来,将村支书残忍杀害,被法院判处死缓,万万没想到,在监狱服刑期间,又手持螺丝刀,想要杀害狱警,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目前,法院已经撤销缓刑,对男子执行死刑。

几年前,村民孙某松准备申请村里的五保户,但因为不符合条件,被村支书予以拒绝,双方至此发生争执。

孙某松认为村支书系刻意刁难,遂怀恨在心,心生报复之意,为了能够教训村支书,孙某松电话叫来自己的儿子孙某星,谎称自己被村支书殴打。

孙某星系一名90后,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遇事容易冲动,在听到父亲被打后,怀揣一把刀具,径直到村支书家中,将村支书残忍的杀害。

事后,孙某星因为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孙某松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关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不是指两年后再执行死刑,而是我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二年的期间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只要孙某星在两年内不故意犯罪,其就能被免除死刑。

可万万没想到,孙某星在监狱服刑期间,多次表现出厌世的倾向,为了能够被判处死刑,孙某星趁狱警不注意,从车间偷拿了一把螺丝刀。

在食堂吃饭的时候,孙某星拿起螺丝刀猛刺狱警的要害部位,致使狱警轻微伤,孙某星也因为再次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内,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最终,孙某星因为死刑缓刑考验期内犯故意杀人罪,被核准后执行死刑。近日,孙某星被以注射的方式执行死刑。

这可真是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孙某松作为父亲,不能正确处理和村支书之间的矛盾,反而教唆儿子孙某星去行凶,最终是一步错、步步错,酿成大错。接下来,就本案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

1、孙某松教唆孙某星去犯罪,为何孙某星被定为故意杀人罪,孙某松反而被定为故意伤害罪?

部分网友认为,根据《刑法》共同犯罪的理论,共同犯罪中只要有一人实施犯罪既遂了,那么就代表着全体参与者既遂,所以在本案中,双方应当都构成故意杀人罪。

无疑,这种观点确实有一定道理,但事实上,双方虽然构成共同犯罪,但系在故意伤害层面构成共同犯罪,而非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也就是说,孙某松虽然确实存在教唆孙某星的行为,但其只是想让孙某星教训村支书,而非直接剥夺村支书的生命,所以对于孙某星杀害村支书的行为,孙某松是没有故意的。

但需要明白,虽然孙某松不构成故意,但其对村支书的死亡结果却存在过失,所以其行为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2、狱警只是轻微伤,连轻伤都没有达到,为何判定孙某星的行为构成故意杀害罪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明白,故意杀人罪,属于行为犯,而非结果犯,也就是说,对于故意杀人罪,并非一定要造成了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后果。

根据犯罪的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只要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有杀人的行为,客观上有杀人的行为,就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案中,从客观行为来看,孙某星手持螺丝刀,多次袭击狱警的致命部位,完全可以视为其有故意杀人的故意;主观方面,孙某星供述其想要通过故意杀人的方式,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故孙某星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孙某星只造成了狱警轻微伤的后果,属于故意杀人未遂,故其第二次的行凶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来源:以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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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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