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含涉外离婚),应向哪家法院起诉—民事诉讼(3)

离婚案件在民事案件中占有一定比例,伴随着夫妻分居两地,一方或者双方常年在外打工,甚至一方去向不明。另外涉外离婚案件也在不断增加,而涉外离婚案件更是复杂。那么离婚案件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涉外离婚案件在国内可以起诉吗,在哪个法院起诉?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面就该司法解释的相应规定作一解答。当然,一般来说,离婚案件还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只有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才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如果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在被告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超过一年)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则由起诉时被告的现居住地法院管辖。

离婚案件(含涉外离婚),应向哪家法院起诉—民事诉讼(3)

下面看看涉外离婚案件关于管辖权的规定: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国内结婚都定居国外。如果定居国认为在中国登记须由中国法院处理,则在登记结婚所在地的法院或者双方任何一方出国前的最后居住地法院均有管辖权,都可以向这些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国外结婚定居国外但仍是中国国籍,所在国认为离婚事宜须回到国籍国(中国)处理的,则任何一方原来的住所地或者最后居住地的法院都可以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只要一方还居住在国内。则国内一方的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在国外但都未定居。这种情况原、被告国内原来的住所地法院都可以起诉。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后只要求分割国内财产的。则向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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