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费与职工福利费的财税处理问题

导读:2020年新型冠肺炎在全世界肆虐,为了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大多数企业均为员工购买了口罩及防护服等,并将物资免费发放给职工,但这些支出是否应列入为劳动保护费还是职工福利费,其购进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困扰着企业及广大的财务人员,笔者作为多年从事企业财务工作的职场老人,一直在关注实务中的财务税务的应用,现将自己的心得做出如下分享:

一、劳动保护费与职工福利费具有明显的不同

虽然劳动保护费及职工福利费均用于员工的支出,但两者有本质的不同。

第一、劳动保护费是生产经营必备的保护用品,福利费是普遍性的生活用品;

第二、劳动保护费必须是实物,福利费既可以是实物,也可以发放现金;

第三、合理性的劳保支出都可以100%据实列支,而福利费税前扣除受到工资总额14%的限制。并且需要并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劳动保护费支出如购进的实物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专门用于职工福利的商品购进,劳务,服务购进其取得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属增值税视同销售。

三、劳动保护费的列支范围:

第一、用品提供或配备的对象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

第二、用品具有劳动保护性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

第三、数量上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

第四、以实物形式发生。

四、复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第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第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第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第四、其他具有福利性质的支出、

五、劳动保护费及职工福利费的财务处理

第一、劳动保护费按企业的员工的归属分别计入不同的成本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企业根据审核同意并由员工签字确认的<<物资发放表》,购进的物资的合同,发票,付款单等作为原始凭证

第二、职工福利费也按企业的员工的归属计入不同的成本费用,如为实物发放,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货记存货类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同时借记管理费用等,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始凭证附件也为经企业审批同意并员工签字确认的《物资发放表》,但如果为货币性发放,一般列入工资表的补贴或福利费项目中。

六,在税务上处理的区别

第一、增值税方面

劳动保护支出如果是可以申请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购进的劳保用品,只要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职工福利费方面的进项不可以抵扣。

第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企业购进的口罩等劳保用品,只要取得合法的税前扣税凭证,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职工福利费按照实际发生额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据实扣除。

第三、个人所得税

企业发放的劳保用品,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工作需要的,不属于个人的“所得”,所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利费要区分情况,有些是不计入工资薪金的,有些是要合并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1)由公司统一支出的,有合法票据的福利费(例如:探亲路费、食堂购入食品的发票等等),这个是不计入个人工资的。

(2)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除了独生子女费、个人取得的福利费(生活补助费)、抚恤金、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费)是免税的。

(3)其他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例如:中秋节发的月饼,都是要并入工资薪金交税的。

劳动保护费与职工福利费的财税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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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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