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酒”一饮而尽 “相会”尽兴而归
酒驾醉驾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不负责更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对于酒驾,交警一贯保持“零容忍”严查处的态度看看这次又有哪些驾驶员上榜酒、醉驾名单
作为机动车驾驶人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喝酒开车,抱有“不会被查”的侥幸心理;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严重的甚至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相关法规酒后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饮酒驾驶为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再次饮酒,吊销驾驶证,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取驾驶证,处十五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驶为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除上述处罚外,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杜绝侥幸心理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交警蜀黍温馨提示酒驾害人伤己误终身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心怀侥幸珍爱生命,拒绝酒驾遵守交法,平安出行来源:汝州交警点分享点收藏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