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七万元,无前科,款项已退赔,会判缓吗?

涉案人咨询:

案件发生在北京,职务侵占七万元,无前科,款项已退赔,但对方并未给予谅解书。取保候审中,请问这种情况会判缓吗?

我的回答:

谢邀,作为前经济、职务犯罪部检察官,现律师,处理过多起类似案件,比较系统地回答一下。

首先,职务侵占罪的特殊性。要想推测刑期走向,必须回归罪名本身,因为这是量刑的逻辑原点。职务侵占罪有些特殊,如果你去翻法条,定罪起点是6万,猛一看没什么,仔细思考一下发现,这个罪名是指利用职务之便盗窃、侵吞、侵占财物。那么问题来了,盗窃罪的定罪起点是3000。合着我利用职务之便盗窃就轻了20倍,这会导致量刑体系上极大不公平。不仅仅是司法实践中办案人注意到了这个问题,立法者也都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但确实没办法,因为职务侵占脱胎于贪污罪,近些年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也和职务侵占进行了同构。因为我国旧刑法根本没有职务侵占罪,后来就是因为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存在着职务侵吞款项的行为,这个罪才从贪污罪里面脱胎出来,既然是脱胎,就要与贪污罪的量刑统一,但没想到却和盗窃类犯罪冲突了。那怎么办呢?于是,司法实践中想到了一个折衷的办法,定罪的起点就不改了,还是6万,在量刑上对是“利用职务之便盗窃”,还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吞”进行有效区别,最大限度地保障法之均衡。解释了这么一大堆就是因为你没有提供关键情节,到底是怎么利用职务侵占的过程,这个过程中有无骗取或盗取行为,如果没有,只是普通的侵挪型,7万才刚刚达到立案标准,缓刑的概率很大。

其次,取保候审的摇摆性。这也是一个老生常谈的点,一个案件是否走向轻刑,是有很多蛛丝马迹的。比如,现在的强制措施状态是逮捕还是取保。从程序上的一些动作,经验丰富的办案人或辩护人就能判断出案件未来的走向。为什么呢?因为很多时候呢,刑事的列车是受到严格的程序约束的,比如,原本刑期到了三年以上的案件,你办案人想搞缓刑,那你是不是要在批捕阶段就得取保,现在实行批捕与起诉合一制度,就是由同一个检察官做出。你同一个人不能出尔反尔吧。你前脚取保了,后脚就量一个需要关押的刑期,这也太不严谨了。而且出尔反尔也不能由你一个人决定,这种要突破法条的事情,是要先上联席会,再上检委会,大家集体投票决定的。按照这个逻辑推演,你现在取保了,证明办案人有想从轻处理的想法,继续推演的化,结果大概率是轻刑处理啊,答案并非如此。这两年司法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核心因素就是少捕慎诉少监禁的精神出台,也就是说,现在推行的是不要动不动就关人,可以先做取保候审这种措施,等到法院判决了再关也可以。这种精神从20年开始全面普及,而后愈演愈烈,到现在大家见怪不怪。同时各个办案人还有一定的考核压力,会导致很大一批本应该重刑的案件也取保了,这也是法律允许的,所以,依据一个强制措施去推演未来案件走向的时代结束了,这个点现在很难成为判断刑期走向的重要依据。

最后,前科、谅解、退赔与缓刑的因果关系。先说下前科吧,前科对于案件刑期没有因果关系,我们国家不实行品格证据,就是不能因其上一次犯罪而推断这一次犯罪。除非是累犯才加重。同样的道理,没有前科只能说在判缓刑的时候,司法局对你的评估调查能通过,并不能因此而推断一定缓刑。再说一下退赔,虽然法律规定退赔只是减轻刑期百分之二十,但对于缓刑影响很大,因为缓刑的基本前提就是社会矛盾消除、财产损失得到修复,如果你不退赔,缓刑的概率是极低的。最后说一下谅解,谅解这个要素一般来说对缓刑影响比较重,但你的案件的特殊点在于已退赔了,这个时候,司法机关会考虑不出谅解的具体原因,如果是对方不讲道理,往往不谅解也能缓刑了,这个点在这几年司法实践中越来越精细化、合理化、文明化。

作者:刘永强律师,前经济、职务犯罪部检察官,现律师,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如需转载,请私信或联系作者本人获得授权。微信号:A1820177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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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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