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传销与直销?传销什么情况下会构成犯罪?

最近娱乐圈的瓜一个接一个,这不,张庭夫妇的公司又爆雷了。

如何区分传销与直销?传销什么情况下会构成犯罪?

由于案件仍在调查中,一切还未有定论,我来给大家讲几个比较关键的法律问题吧。

1.如何认定传销行为?2.被认定为传销会面临什么处罚?3.传销行为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犯罪?4.如何识别传销,避免上当受骗?

一、如何认定传销行为?

一般来说,传销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

1.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即俗称的“拉人头”)作为计算报酬的依据;

2.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会费或购买商品获得入会资格;

3.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一般组织层级在三层以上。

这里需要跟“直销”这个概念作一下区分。

传销其实是从直销衍生出来的一种非法的经营方式,两者的区分点主要是:

1.直销的重点在“货”,传销的重点在“人”;

2.我国的直销企业是需要经过国家批准的;

3.传销以多层级为主,直销一般以单层级为主。

目前,法律禁止的主要是多层次模式为主的传销行为未经批准的单层级直销行为

但实践中,直销行为和传销行为往往很难区分,有很多企业是打着“直销”的旗号做着”非法传销“事情。他们具备直销企业的资质,刚开始也是以销售产品为目的开展经营,是一种合法的经营行为,但是在发展过程中,经营模式逐渐畸形,渐渐发展成了以发展下线为目的,通过下线人员缴纳的会费谋取非法利益非法传销行为

因此,从实质来说,非法传销行为就是一种以销售商品为名骗取他人钱财的诈骗行为,即俗称的”空手套白狼“。

与此类似的还有著名的”庞氏骗局“,其实质就是一种以投资为名骗取他人钱财的诈骗行为

具体到张庭夫妇案件,他们公司是有销售商品的,并不纯粹是通过”拉人头“的方式盈利,而是通过下线销售业绩计算报酬的“团队计酬型”传销,同样属于传销的范围。

二、被认定为传销会面临什么处罚?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 24条规定:

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目前法律规定的最高罚款金额是200万,但实际上还有没收非法财物和没收违法所得,如果张庭夫妇公司所获取的利润被认定为非法所得,那他们的实际损失可能远远超过200万。

三、传销行为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犯罪?

这里需要先说一下传销活动的行为模式。

传销分为经营型传销诈骗型传销,主要有三种行为模式:

1.“拉人头”型: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2.“骗取入门费”型: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3.“团队计酬”型: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商品、服务)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其中,“拉人头”型和“骗取入门费”型传销活动,是一种”诈骗型“传销,本质上不属于商业经营活动,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典型行为模式,对于这两种类型的传销活动,只要达到入罪门槛,就可以成立犯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般只追究组织者和领导者,其入罪门槛是:

1.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

2.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受过行政处罚,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

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属于“经营型”传销,不作为犯罪处理。

张庭夫妇公司所采取的营销模式是多层级微商营销模式,就是通过网络平台(特别是微信朋友圈)进行层层代理分销,以达到扩大销售额的目的,其本质就是一种“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具体来说就是,TST通过免费加盟的方式吸引了一大批代理商,又将代理分为蓝卡(业绩返点只有个人销售部分的提成)和红卡(业绩返点包括个人提成和其下线的提成),又通过给予红卡代理商各种优惠(高返点)的方式,鼓励蓝卡代理商尽快通过拉人的方式升级成红卡代理商,从而导致代理商为了拿到高返点不得不大量囤货和拉人加盟。

其导致的结果就是上层人员通过下层人员不断囤货投资的资金赚取了巨额汇报,而底层人员却因大量囤货而赔得血本无归。

根据官方现有的回复,TST公司的营销模式是一种经营型传销,尚不足以构成诈骗型的传销,暂不作为犯罪处理,但仍是行政法严厉打击的对象。

当然,林瑞阳和张庭似乎还涉嫌“利用金融机构转移或隐匿涉传销资金”,如果属实,可能会有构成逃税罪或者洗钱罪的可能,不过,这都是后话了。

四、如何识别传销,避免上当受骗?

传销很容易和直销或者加盟连锁、品牌授权等合法的营销模式混淆,甚至现在还出现不少通过以各种资本项目运作为载体,打着“投资分红”的幌子进行运营的“高级”传销模式,花样繁多,操作复杂,稍不注意就很容易上当受骗。

前文我已经和大家讲过了传销和直销的区别主要有三点,但不够直观,在实践操作中很难区分,在这里我提供两个比较直观的判断标准:

一看收入来源;

如果一种营销模式的主要收入来源是通过将商品卖给消费者获取利润,那么就属于直销,如果其主要收入来源是通过将商品卖给下线的代理商,再通过不断发展下线赚取底层代理商的钱,那就属于传销。

二看是否具备直销资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从以上规定,我们不难发现,在我国,直销企业的申请门槛是很高的,光是实缴注册资本这一项就不是一般的小公司可以做到的。因此,从判断直销资质出发也可以帮助你排除掉部分非法企业。

当然,也有很多具备直销资质的大企业游走在直销与传销的灰色边缘地带,打着“直销”的幌子,却逐渐走上了“传销”的道路,比如这一次爆雷的TST公司。

对此,我只能建议想通过加盟或者代理等方式自主创业的朋友,不管一种营销模式说得再如何天花乱坠,能否真正长远发展,关键还是要看回产品本身,如果一家公司的宣传重点没有放在自家的产品上,而是不断宣扬自己的代理词如何如何日进斗金,鼓励甚至诱惑你赶紧投资加盟,那么这个时候你就要小心了,这种情况即使尚未构成传销(规模不够大或者组织层级不够多),但也离传销不远了。

要记住:

这个世界上没有谁会愿意免费教你赚钱,其背后的真正目的,可能正是为了掏空你口袋里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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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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