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继承法解读 民法典继承编立法专家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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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思润律师事务所张虹律师做客《法治普洱,以案释法》节目,和大家一起来学习《民法典》中继承编的内容。

民法典继承法解读 民法典继承编立法专家精解

1、《民法典》继承编与现行《继承法》的关系?

A:《民法典》继承编是在现行《继承法》基础上修改补充编撰而来,基本原则与《继承法》基本一致,主要有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继承权平等、养老育幼、团结和睦、照顾弱势群体的利益等。

2、《民法典》规定的继承范围与现行《继承法》有什么不同?

A:现行《继承法》对遗产范围采用列举式,规定遗产为公民的收入、房屋、林木、文物、著作权等。而《民法典》继承编采用概括式立法,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3、“屠龙刀”后继有人是怎么回事?

A:这是一个真实案例,网络游戏玩家陆某去世,留下了一把价值5万元人民币的顶级装备“屠龙刀”,由此引发了一场争夺大战。原来,已婚的陆某一直迷恋网络游戏,在游戏中认识女玩家杨某,双方经常一起“冲关杀敌”,并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结为“夫妻”。两人在游戏中配合默契,一起得到了最高装备“屠龙刀”。有玩家出5万元人民币要购买此刀,但两人没舍得卖。因一场意外,陆某去世,妻子与女玩家都主张对“屠龙刀”的所有权。妻子说:“我与陆某是登记结婚的夫妻,受法律保护,我当然有权继承他的遗产!”女玩家也不示弱:“屠龙刀是我和陆某在游戏中结婚后共同获得,我花了大量的精力和他一起努力才得到。现在他不在了,屠龙刀当然该留给我!”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引发了讨论:网络世界的“屠龙刀”是不是遗产?

按照现行《继承法》的规定,陆某留下的游戏顶级装备“屠龙刀”并不在法定遗产的范围之列,其妻子和女玩家对上述财产均不享有合法的继承权。但《民法典》对遗产范围进行了重大创新,将遗产范围扩大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游戏装备、数字货币等网络虚拟财产都概括其内。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就属于遗产,而本案中陆某的游戏装备属于陆某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陆某妻子对网络游戏里的最高装备“屠龙刀”依法是享有继承权的。

4、《民法典》继承编的一大亮点是首次规定的遗产管理人制度,请你介绍一下遗产管理人制度。

A:现行《继承法》对于遗产管理人制度没有很好地规定,仅仅是规定谁占有遗产,谁就是遗产管理人。继承编首次规定的遗产管理人制度,是立法对时代发展的回应。著名相声演员侯耀文突发心脏病过世后,未留遗嘱,其兄侯耀华与侯耀文大女儿侯瓒关系恶化,展开了激烈的遗产争夺战,双方对法院查明的侯耀文的银行存款、玫瑰园别墅中的家具、收藏、赠款等财产的占有和使用各执一词,银行也因玫瑰园别墅尚有70多万元贷款没有归还将侯瓒告上法庭,最终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类似这种遗产继承纠纷的案例还有很多,为了更有力的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尽可能地减少继承纠纷,遗产管理人制度应运而生。

遗产管理人可以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如果没有指定,由继承人推选,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民政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可依法担任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负责清理、处理与遗产有关的事项,并可获得报酬。如果在履职中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相关当事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5、当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发生时,哪个优先执行?

A:《民法典》规定,当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发生冲突时,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又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排在最后的,而法定继承是最广泛的遗产传承方式。

6、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在何种情况下能够享有继承权?

A:儿媳和女婿不是公婆和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各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继承编规定此种情形下,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这体现了《民法典》继承编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立法理念。

7、“父债子偿”,继承编也是这样规定的吗?

A:根据继承编的规定 , “父债子偿”是不准确的,带有一定的片面性。“父债”可能由子女偿还,也可能不用子女偿还,这关键是要看父亲留下遗产的价值多少和子女还款的意愿。

但以下两种情况,子女是应当代父亲偿还债务的:第一是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务不能偿还;第二是从父亲那里继承了遗产的,但偿还债务仅以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8、《民法典》继承编对法定继承的范围和继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A:继承编对于法定继承的顺序与现行《继承法》规定一致。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9、《民法典》继承编对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A:关于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也是继承编的一大亮点。主要是将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的子女规定为代位继承人,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10 遗产的分配必须均等吗?

A:不一定。首先,《民法典》规定,经过继承人协商同意的,是可以不均等。如果没有协商一致,继承编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对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11、只要是被继承人的遗产,是不是就可以全部由继承人继承?

A:这个也要要看情况。在分割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同时,还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12、当一个人立有数份遗嘱时,如果遗嘱内容相互冲突,是以公证遗嘱的效力为准吗?

A:按现行《继承法》规定, 当出现多份不同形式的遗嘱时,公证遗嘱的效力优于其他遗嘱。但继承编取消了现行《继承法》对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的规定,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是继承编对现行《继承法》比较大的改变,这一改变保障了立遗嘱人的最后意志得以实现。

13、《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哪些?

A:除了现行《继承法》规定的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外,继承编规定打印遗嘱为有效遗嘱,但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上签名、注明年、月、日就行。将原来的录音遗嘱修改为录音录像遗嘱,也是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记录他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

14《民法典》继承编对遗嘱见证人有何要求?

A:继承编规定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的限制性条件,第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第二是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第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15、遗言具有法律效力吗?

A:遗言其实就是《民法典》继承编中的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机情况下才能设立,并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危机情况解除,遗言就失效了,需要以其他方式立下遗嘱。

16、《民法典》对隐匿遗嘱是怎么规定的?

A:继承编对继承权丧失进行了修改,在原来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丧失继承权的基础上,增加了“隐匿遗嘱”的行为。 有人因为遗嘱可能对其将来继承财产不利,就借用自己保管的机会把遗嘱藏起来,这种行为已违法,隐匿遗嘱情节严重,不仅不能让遗嘱失效,还可能丧失继承权。

17、《民法典》对丧失继承权的规定还有哪些?

A:《民法典》规定了五种情况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第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第二是为了争夺遗产,去杀害其他继承人;第三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第四是篡改遗嘱、销毁遗嘱等,情节严重的;第五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害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用通俗的话来说,不孝顺的子女可能无法继承父母的遗产。

18、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后还能恢复继承吗?

A:《民法典》还特别增加了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除上述两项有杀害被继承人和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以外,对其他三项行为,如果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19、《民法典》保护胎儿的继承权吗?

A:大家都知道,从生前到死后,《民法典》影响着每一个人的全部生命和社会历程。《民法典》规定,虽然胎儿没有出生,但享有继承、接受赠与的权利,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0、对于夫妻共有的财产,《民法典》在遗产分割时如何处理?

A:继承编规定,对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如果双方有约定,则按约定分割。如果没有约定,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给配偶所有,其余的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1、《民法典》继承编对继承放弃是如何规定的?

A:实务中,不乏有继承人一开始口头表示放弃继承权,在遗产处理后又否认,转而要求继承遗产的情况。此时,如无相关证据证明继承人曾以口头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各继承人可能将面临“要重新分配遗产,但遗产已被使用、处置”的尴尬处境,进一步引发纠纷。

继承编新增加放弃继承需以“书面形式”做出的规定,可以避免日后双方当事人对“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的认定产生争议,大大减少相关纠纷,更有利于家庭和睦。

来源:普洱普法

编辑:都市时报一点关注 张建月

审核:祝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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