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迁走孩子户口吗 抚养权归对方,我带走孩子犯法吗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正式实施。为了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的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遵法、守法、学法、用法新风尚,抚顺市司法局、抚顺市妇女儿童联合会、抚顺市教育局和抚顺市律师协会对两部法律中的热点和难点进行了认真梳理、探索和研究,总结出105个法律问题。并由抚顺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的专业律师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精彩讲解。相关内容将在上述四家单位的官网或公众号上陆续推出,共计105期,欢迎广大学生、家长和教师积极关注参与。

【律师解答】

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比如韩某夫妇婚后一直没有孩子,于是前往福利机构申请领养了丽丽(女)。经福利院调查,韩某夫妇符合领养要求并获批。两年后,韩某夫妇有了自己的孩子乐乐(女),四年后,韩某因投资失败心灰意冷、酗酒度日;与妻子吵架离婚后,丽丽与韩某共同生活,韩某平时对丽丽关心很少,丽丽经常饥一顿饱一顿,好心邻居经常悄悄给丽丽饭吃,而韩某一旦发现便拳打脚踢,声称给他丢脸了。而平时韩某酗酒回家,经常无故殴打丽丽,造成丽丽头皮破裂、眼部、耳部出血……邻居见此情景不忍,遂举报韩某虐童,韩某被拘。

福利院闻讯并向邻居了解详情,将韩某诉至法院。法院经调查了解后,认为韩某不适合继续抚养丽丽,于是作出判决变更丽丽的抚养权。

收养孩子是善心之举,每个孩子都值得珍爱。但抚养孩子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收养人一定要有足够的爱心。千万别让孩子受到“二次伤害”。对于收养未成年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收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养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受保护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解答律师】

赵传垠

辽宁凯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运用法律和心理学知识处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法律问题。现任抚顺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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