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是如果入职的时候没有签合同
过了几个月之后才补签合同
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吗?
看案例

知识点补充
《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一种惩罚性的赔偿条款,是为了惩罚和阻止故意或恶意所致的特定行为。
如果补签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应视为有效的。

优诚法务为企业管理+法务顾问+职业律师三位一体的服务模式,30多位服务专家顾问团队秉承“企业用工安全 老板经营安心”的服务宗旨,深获客户的高度服务认可的一致推荐。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