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离世,价值百万元房产要收归国有?法院张贴无主财产认领公告8个月后,突然出现的侄甥能否继承财产?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一高龄老人的财产继承问题引起关注。
老人过世,财产无人继承
妻子早年离世后,唐先生和儿子小唐住在闵行区一个居民小区内。2020年3月,小唐因意外突然离世,受此打击,唐先生也于20多天后去世。
因小唐未婚未育,谁来继承唐先生的遗产成了问题。闵行区莘庄镇政府代表律师王永刚表示,2020年7月,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莘庄镇政府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交认定无主财产的申请。如果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法院就会认定唐先生父子的遗产是无主财产,收归国有。随后,相关工作人员将公告张贴在唐先生房屋所在地。
13名侄甥能否继承
今年3月,有人对这份公告提交异议申请书。原来,唐先生有4个哥哥、姐姐,这4个哥哥、姐姐生养的子女中,还有13人在世。
唐先生的一名侄子说,听闻叔叔过世,他们很伤心,此前他们还帮唐先生办理过住院手续。今年年初,一个以前常去看望唐先生的堂妹从唐先生的邻居那得知小区贴了这张公告后,告知其他兄弟姐妹。
2020年7月公告发出时,按当时《继承法》规定,唐先生的侄甥辈没有代位继承的资格。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因此,唐先生的侄甥辈可以代位继承。
“我们几个本来说放弃,但因为涉及十几个人,征求大家意见后,最终决定接受这笔遗产。”唐先生的侄子说。
双方接受调解方案
收到异议申请书之后,闵行区人民法院审核认为,唐先生的侄甥们有权继承,依法对镇政府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裁定终结,并告知申请人可以另行起诉。之后,唐先生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遗产。
近期,闵行区人民法院征求双方意见后,选择调解结案。由于唐先生的侄甥对于遗产的分配早已协商一致,双方当庭同意调解方案。唐先生的4个哥哥、姐姐应当继承的份额是各四分之一,他们的子女代位继承,只能继承自己父母应当继承的份额,也就是说若有3个子女,每人继承十二分之一;若有4个子女,每人继承十六分之一。
(摘自《新民晚报》)
来源: 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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