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法院法官马桂英荣获“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7月19日上午,最高院组织召开“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大会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视频会)”,对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了表扬。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马桂英被评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准格尔旗法院法官马桂英荣获“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准格尔旗法院法官马桂英荣获“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马桂英,女,汉族,出生于1970年6月,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准格尔旗法院法官马桂英荣获“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马桂英同志于1995年进入法院,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2007年至今任民一庭庭长,现为四级高级员额法官。民一庭主要负责家事审判工作,作为一个有着20多年审判经验的法官,马桂英同志一直奋斗在家事审判的第一线,已审结案件2000余件,调撤率达82.7%,圆满完成各项工作指标,无发回或改判案件,无上诉、申诉案件。多次荣获“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优秀法官”称号,所在集体分别被授予全区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全旗“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准格尔旗法院法官马桂英荣获“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马桂英同志一直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责任心严格要求自己。在家事审判的具体工作中始终坚持全程调解、优先考虑感情修复、庭前约谈、审理中交流、庭后安抚。同时,还发挥女性所具有的耐心、细致的特点,厘清双方主张的内容,直击矛盾重点,快捷高效地审结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尝试使用“感情冷静期”,让当事人通过冷静思考、理性作出是否离婚决定。通过具体案件的处理,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家庭观,引导家庭成员在充分关注未成年人利益基础上理性表达诉求,突出子女权益协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重视和强化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亲属间的扶养、赡养义务等家庭责任。突出私密关怀,在送达、取证等环节注意工作方法,保护当事人隐私。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马桂英同志还带领庭室成员不定期地深入街道、社区、农村、学校进行法律宣传,倡导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良好风尚,鼓励妇女儿童反对家庭暴力。

准格尔旗法院法官马桂英荣获“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马桂英同志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一名法官,马桂英同志始终坚守廉洁自律底线,坚决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杜绝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的不正当接触,无违纪违法行为。

准格尔旗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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