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与律师互评机制出台,如何互相评议?结果将用在哪?恶意差评咋办?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高鹏

法官与律师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员,两个职业群体间的良性互动,有助于切实提升司法公信,维护司法公正。8月16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河南省司法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建立法官协会律师协会常态化交流沟通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律师与法官互评机制的实施办法》。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了解到,上述两项文件的发布,意味着将在法官与律师两个职业群体间建立一个可以相互监督的量化的评价体系和沟通机制,将有助于推动律师和法官彼此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

律师与法官互评,采用整体评议和个案评议相结合方式

发布会上,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郭保振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律师与法官互评机制的实施办法》。郭保振指出,客观公正的相互评议,是规范律师与法官关系,推动律师与法官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有效途径。

据介绍,《实施办法》共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评价原则、评价方式、结果运用等,其中,律师与法官互评应坚持自愿、保密、便捷、实事求是的原则,除涉及违法违纪举报事项外,评价人可以采取匿名方式进行评价。律师、法官应当实事求是、容观公正地作出评价,不得因个人好恶、染件裁判结果、他人干扰等不当因素影响评价的客观性真实性。

“律师与法官互评采取整体评议和个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其中,整体评议即省法官协会每年通过电子问卷方式,邀请律师对省法院案件办理、法官司法能力、工作作风、法官履职廉洁性、诉讼便利度等情况进行整体评价,并通过召开律师座谈会等方式主动听取律师意见。”郭保振在发布会上介绍,另一方面,省律师协会每年通过调查问卷、现场走访等方式,邀请法官对律师的业务素质、履职尽责、执业水平、行业形象、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整体评价,并通过邀请法官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法官对律师的意见和建议。

个案评议则是以“一案一评” 方式开展。对于省法院办理的有律师参与的诉公或执行案件,在案件审(执)结后,由承办案件的律师和法官根据自愿,实名、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对方的履职尽责、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康洁自律、司法礼仪等内容进行评价,主动接受对方监督。

据了解,个案评议通过在线方式进行,依托省法院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在案件审(执)结后,系统自动以短信链接形式向案件承办法官、律师推送评价问卷,法官、律师应当在10日内评价完毕,谕期不评价视为放弃。

评价结果用于评优评先参考,恶意评价将被通报批评

那么,评价结果将发挥何种作用?

“法官、律师互评结果将作为省法院对法官案件评查、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作为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及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律所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郭保振介绍称,该结果还将作为律师职业素养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有人发出恶意差评怎么办?该如何遏制这种行为?据了解,评价结果异常的,省法官协会、律师协会应当通过调卷、调取庭审录像、对相关案件进行评查等方式对评价的客观性进行核实。经核实认定为不实评价的,不作为评价结果予以使用;认定为恶意差评的,通报评价人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根据具体情形对评价人予以批评教育。

此外,互评内容涉及对法官、律师违反办案纪律、办案规范的投诉,由省法院、省司法厅及省律师协会的纪律投诉及考核部门核查,并按照相应程序依法依规处理。涉及外省市律师的,由省司法厅负责进行反馈或协调处理。

郭保振表示,下一步,省法院将会同省司法厅、省律协,继续深化对律师和法官互评机制的探索创新,进一步完善拓展互评系统平台功能,细化互评项目设计,强化互评结果运用,深化律师与法官彼此尊重、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共同提升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打造“亲清”法律职业共同体。

建立健全六项机制,促进法官、律师良性互动

在发布会上,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侯学功发布了《关于建立法官协会律师协会常态化交流沟通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沟通联系长效机制,主要内容包括建立法官律师联席会议、业务交流、意见反馈、互评、双向监督、正当化业外交网机制等。

据介绍,上述意见明确要建立和健全六项机制,具体如下。

一是联席会议机制。省法院研究室、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省律师协会秘书处是联席会议的专门联络机构,各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日常沟通、联席会议组织等交流沟通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沟通诉讼业务工作及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相互听取意见建议,协商解決律师执业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司法实践中需要各方共同解决的新情況新问题。

二是常态化业务交流机制。省法官协会、律师协会通过共同组织开展同堂培训、研讨会、共享法律资源、开展重大涉法涉诉信访化解、类案分析研究、疑难复杂及新型案件研讨等方式,共同学习交流,提升业务能力,培养共同的法律理念和法洽精神。

三是意见反馈机制。省法院公开电子邮箱、微信、电话,由法官协会安排专人受理律师对法院工作及法官的意见和看法;法官对律师在代理案件中的不当言行等,可以通过法官协会向律师协会反映;两个协会定期以书面通报或其他有效形式互相反馈情况等。

四是法官律师互评机制。律师和法官就对方的履职尽责、专业素养、纪律作风、司法礼仪等内容相互进行评价,主动接受对方监督;省法院可以邀请律师协会作为评价法院工作的第三方,每年对人民法院及其业务部门公正、高效、便民、作风等整体性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五是法官律师双向监督机制。法官要遵守办案纪律,不得接受律师请托,违反法律规定办案,谋取不正当利益。律师要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与法官不正当接触交往,不得围猎法官。

六是正当化业外交往机制。两个协会可共同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读书活动等,畅通法官和律师的正当化业外交往途径,确保法官与律师在业外交往活动中各自坚守职业底线,规范自身言行,严守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确保司法廉洁底线。

侯学功指出,下一步将充分发挥法官协会、律师协会在促进法官、律师良性互动过程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优化诉讼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在信息共享、工作协调和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等方面实现良性互动,为优化河南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牛中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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