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起诉刘某离婚,在诉讼中二人达成协议 朱某起诉刘某离婚,在诉讼中二人达成同意

朱某起诉刘某离婚,在诉讼中二人达成协议 朱某起诉刘某离婚,在诉讼中二人达成同意

朱某与蒋某的离婚纠纷案

案件详情

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2月7日在**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19年6月12日生育一女蒋某某。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且被告对家庭不管不顾,有赌博的恶习,婚后夫妻常为琐事争吵.2022年2月起,因被告前往广东打工,双方分居至今,致使夫妻感情破裂。

客户希望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婚生女蒋某某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最后一天支付下一个月的抚养费800元直至蒋某某依独立生活为止;医疗费、教育费凭票据由双方平均负担,每半年结算一次;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解决方案:

1

原、被告感情长期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沉迷赌博,被告对家庭缺乏应有的担当和解决家庭矛盾的基本态度,对夫妻感情、子女养育等问题极度敷衍,不想承担对家庭的责任和义务。致原、被告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已达至无法调和的地步,故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

2

本案原告为***店的员工,虽有固定收入,但每月扣除社保前为4000元,原告经济较为拮据,无能力支付高额的抚养费。结合子女实际开销及广东省**市**镇的人均消费水平等影响,原告向被告每月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800元至婚生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每月最后一天前支付下月生活费用。

3

借贷关系的成立应当以借条、借据为依据,并结合往来转账记录予以综合认定。具体到本案中,被告主张的其向亲戚借款,原告对此并不知情,且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所主张的借款事实。同时被告有赌博恶习,无法排除系其为了偿还赌债而向亲戚索要钱财的合理怀疑,故对被告主张的债务不予认可。

法院判决

//

法院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

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朱某起诉与被告蒋某离婚,本院子以准许:

二、婚生女蒋某某由被告蒋某抚养,原告朱某自本判决

生效之日当月起,于每月最后一天向被告蒋某支付蒋某某下个月的生活费800元,医疗费、教育费凭票据由双方平均负担,直至蒋某某年满十八周岁;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原告朱某可于每周周六或周

日接出探望蒋某某一次,由原告朱某上午9时接出探望,当晚8时以前送回,遇调整双休日参照抗行;如遇特殊原因朱某未能在该段时间探望,则由双方另行协商;

四、驳回原告朱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达到了客户的预期。

— END —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3-02-07 08:31
下一篇 2023-02-07 18:5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