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还能赚大钱?“职业公民代理人”恶意挑起劳资纠纷

封面新闻记者 苟春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单位、社区或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这三类人员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曾某既不是律师,也不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与当事人也没有劳动关系,为何能替人打官司?还能挣钱呢?原来,曾某尝到了替人打官司获取劳动赔偿的甜头,当起了专职“代理人”。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介入后,中止了曾某“代理”的案件,并提出检察建议。该案的成功办理,以生动的司法实践诠释了民事检察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

2015年,曾某因与公司产生劳动争议起诉公司获得劳动赔偿后,“精明”的他开始对劳动争议民事诉讼产生了浓厚兴趣。后来他又入职了几家公司,几个月以后以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起诉公司,均获得相关赔偿。在积累丰富“经验”后,曾某开始转变思路,以“职业公民代理人”的身份帮人代理打官司,开启了他在劳动争议领域新的“生财之道”。

从2016年起,曾某利用自己注册的公司与劳动者签订虚假兼职劳动协议,再以劳动者所在单位推荐公民的形式作为诉讼代理人从事公民代理活动。为达到多次诉讼获取高额利益的目的,他往往将同一劳动争议拆分起诉,利用企业劳动管理制度漏洞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规则,恶意挑起劳资纠纷。

经查证,曾某代理的案件和解或判决后,按当事人获取劳动赔偿金额的30%—40%不等收取高额代理费。

2022年7月,龙泉驿区法院在收到龙泉驿区检察院制发的民事审判活动监督的检察建议后,对曾某违法公民代理的45件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已在立案阶段审查不准许曾某公民代理案件20余件,并就检察建议提出的民事审判活动中存在的公民代理实质性审查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建设。

同时,针对公民代理职业化、有偿化反映出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破坏法治化营商化环境等问题,龙泉驿区检察院向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并牵头多部门制定《构建劳动争议全链条诉源治理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为劳动者表达诉求和维护权利畅通渠道,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搭建平台,为公民代理规范化建设提供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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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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