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魂调解记

曾经有律师前辈说过这样一句话:“当事人,当时是人,背后是鬼”。以前也只是听过,这次算是见识了。

这是一个简单的货款纠纷案件,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8万余元,经过协商后,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一次性支付15万元解决此事。因甲公司另一起案件委托我代理过,于是甲公司请求我帮忙代写一份调解协议。

惊魂调解记

11月5日,下午4点。

乙公司的小股东李某和甲公司老板娘来到我办公室。因为价款已经谈好,我于是就准备起草调解协议。

在起草协议过程中,我明确询问李某,是否已经向法院起诉,李某明确答复还未起诉。当需要提供乙公司账户时,李某有点生气,说:“直接打到我的账户来就可以了呀,我写个收条,出了任何问题由我负责”。但是我也明确告知李某,“因为是乙公司的账款,我作为律师,需要按照程序办事,钱必须汇款到乙公司的对公账户”。李某看到我的态度坚决,只得提供乙公司对公账户。

为了防止李某做虚假陈述,我在调解协议中还特别注明:乙公司声明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如已经向法院起诉的,在收到款项后3日向法院撤诉,逾期不撤诉的,向甲公司赔偿5万元。调解协议的条款算是比较完备了。我将调解协议打出来准备给双方盖章时,李某说他签字就可以了,出于职业本能,我又要求必须要乙公司盖公章才能支付货款。

此时,李某大怒,在我办公室大吵,其不时用打火机拍打我的办公桌。此时我并没有被其的怒火而妥协。李某无奈之下说:“那你现在把调解协议的电子版发给我们公司内勤,让她盖好章之后邮寄给我,我们明天过来签调解协议”。甲公司老板虽然认为我的操作是更安全,但也觉得太麻烦。出于妥协,我将电子版发到乙公司内勤邮箱。

约定第二天上午九点到我办公室签协议付款。

惊魂调解记

11月6日,上午九点。

双方再次来到我办公室。李某携带已经盖好乙公司公章的调解协议,说:“花律师,这下你满意了?”,我只能赔个笑脸说:“还请李总见谅,我们只是依程序办事”。

甲公司老板娘看了一下已经盖好章的调解协议,拍了个照片给老板看,后来就在调解协议上盖章了。我将已经盖好章的调解协议收好,放到我办公桌的一角。于是甲公司安排财务给乙公司汇款。

但是李某多次与公司财务核实,称未收到款项。甲公司财务却说已经汇款成功。

可能对公汇款需要一点时间,于是双方均在等待中。

过了十几分钟,李某称仍未收到款项,和甲公司老板娘说去甲公司财务处核实,于是立马将我桌子一角上的调解协议全部拿起后准备和老板娘一起离开我办公室。老板娘也答应去核实,正跟随李某离开。

就在此时,李某将调解协议全部撕毁,留下一句话:“我不陪你们玩了”,将撕毁的协议部分残余扔到地上就快速跑出我办公室。此时我们还没反应过来,等反应过来,我们连忙下楼去追李某,四处寻找,均无法找到。原来李某是早已收到款项,蓄谋撕毁协议毁约。

此时,我们知道了李某的真面目,立马报警并将残留的调解协议进行拼接,以留下一些证据。

没想到第二天,就收到了法院寄来的诉讼材料。没办法我们只能应诉,并准备提起反诉。这真是一场惊魂调解。

虽然这个案子并没有委托我进行调解,只是出于帮忙起草调解协议,并不对双方的签约过程负责,但还是给我一些警醒。

1、调解协议一式两份,对方如果要拿只能拿一份,或者需要核对只能一份一份核对,不能两份同时在其手中,以防止其撕毁协议毁约。

2、永远要按程序办事,不要为了方便当事人而增加不必要的风险。

3、永远不要相信当事人。李某给人的感觉是老实本分,这让我放松了警惕。这也让我更加相信“当事人,当时是人,背后是鬼”这句话。

庆幸的是,汇款是汇入乙公司对公的账户,并未造成太大的损失和麻烦。现在案子正在审理中,我们也收集了相关的证据准备应诉,并提出了反诉。

以此纪念不一样的办案经过,或者可以称得上是有缺陷的办案经过,但可能这样才能让我们成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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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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