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初二少年小蒋遭遇校园暴凌,被15人围殴后愤而刺伤3人的正当防卫案,有了最终结果。法院认定小蒋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判处其无罪。公诉机关撤回小蒋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起诉指控。
天下苦校园霸凌久已,正当防卫人小蒋仅仅因为和同班女同学说了几句话,就被霸凌者认为“招惹了其女朋友”,并进而遭到15人围殴。校园霸凌者的粗暴、蛮横、目无法纪让人心惊。
而此次刺伤校园霸凌者不被起诉的案件,不但进一步表明了法律坚决反对校园暴力的立场,更给了被欺凌者“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勇气,还让霸凌者明白“死伤责任自负”,从而不敢嚣张跋扈。对这样的司法判例必须点个大大的赞,法律就该这么刚!
从法律规定看,刺伤校园霸凌者不被起诉,毫无问题。《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界定即为——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反观小蒋,在遭15人围殴并被打到在地的情况下,通过刺伤施暴者来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无疑。这与此前发生的“昆山龙哥案”、“邓玉娇案”等正当防卫案件本质上都是一样的,认定小蒋无罪并无不当。
此事最值得反思的是,这样一起较典型的正当防卫案件,且于情于理于法不起诉小蒋也可为社会所接受的情况下,仍经过了一审、抗诉等司法程序。且不说这样漫长的司法程序走下来,前后历时2年多,给小蒋造成的心理压力有多大。案发后为什么不能快速果断的认定正当防卫,亦值得深究。
梳理一下近几年影响较大的正当防卫案件,不难发现,无论是“昆山龙哥案”还是“邓玉娇案”,还是小蒋刺伤校园霸凌者案,都经历了一个先“认定犯罪被起诉”,然后“认定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的转折。
这除了查清案件有一个逐渐深入调查取证的过程外,正当防卫的法律标准仍旧不太清晰,办案人员若直接认定正当防卫,一旦弄错可能要承担很大的法律责任,也不无关系。另外,直接认定正当防卫,还可能遭到正当防卫案件中死伤者家属的攻击骚扰,亦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原因。
所以,更高层级的司法部门应尽快对正当防卫出台更明晰、更具操作性的标准,并将现有的较典型反校园霸凌类正当防卫案件以司法解释形式在全国推广。如此,正当防卫案件的具体承办人员才能更有“底气”,不担心办错案被追责。当然,防止“谁死伤谁有理”、“谁闹照顾谁”等“和稀泥”现象,也需要案件具体承办人员有更大的担当。
无论如何,刺伤校园霸凌者不被起诉开了一个好头,乐见这样的司法判例越来越多。在法律这把大伞的庇护下,通过家庭、社会、学校等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假以时日,滋生校园霸凌的土壤一定会被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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