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相关民法知识点(一)|厚大法考张翔老师

第三编 债与合同法 第三章 合同法分论 第五讲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59、租赁合同(一)

1、甲修建临时建筑,并办理批准手续,核定的使用期间为2年。甲将该临时建筑出租给乙,约定租期3年,月租金1000元。三年期满后,乙将该临时建筑返还给甲。经查:甲并未办理延长使用期限的手续。

(1)甲乙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

回答:头两年的有效,第三年的无效。经批准的临时建筑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超过批准的使用期限的部分,无效。

(2)甲有权请求乙交付多少钱的租金?

回答:2.4万元。租赁合同有效,才有租金可言。

(3)甲有权请求乙支付多少钱?

回答:3.6万元。第三年合同无效,承租人应参照合同租金标准,支付占有使用费。

2、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乙支付了首期租金,甲尚未向乙交付房屋。

(1)经查:甲乙的租赁合同是否成立?

回答:成立。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条件。

(2)经查:甲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甲乙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回答:有效。原则上,租赁备案登记手续,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成立及有效没有影响。

(2)经查:甲乙合同约定,本租赁合同以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为有效要件,但甲并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甲乙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回答:因乙已经支付了首期租金,故合同有效。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3)设:乙支付首期租金后,甲又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并办理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甲也未向丙交付房屋。现乙、丙均诉诸法院请求甲交付房屋。法院应判令甲向谁交付?

回答:向丙。一房数租,各租赁合同均有效时,出租人的履行顺序为:①交付;②租赁备案登记;③合同成立在先。

3、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乙未经甲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丙。

(1)设:甲得知此事后,遂要求丙返还该房屋。甲的主张是否于法有据?

回答:否。甲乙间租赁关系存在的情况下,甲既不能请求乙返还租赁物,也不得请求丙返还租赁物。

(2)设:乙对甲欠付租金,甲欲因此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丙担心甲乙合同解除对自己的承租造成影响,遂代乙向甲偿还租金并承担其他的违约责任。此时,甲对甲乙合同的解除权是否消灭?

回答:否。有权代为履行的次承租人,以合法的次承租人为条件。(民法典草案新规定)

(3)设:丙将租赁房屋损坏。谁可以找谁索赔?

回答:①甲可基于违约,请求乙赔偿;②甲可基于侵权,请求丙赔偿;③乙可基于违约,请求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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