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公平竞争宣传周 |带你了解反垄断法知识

2023公平竞争宣传周 |带你了解反垄断法知识

导语: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是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的内在动力,是市场力量能否发挥的关键。只有良好的竞争秩序才能提供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经济发展的持久动力,而维护良好竞争秩序离不开公平竞争政策的落实。

2023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于9月11日-15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活动主题是“统一大市场 公平竞未来”。此次活动旨在大力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值此之际,华商基金继续推出公平竞争主题投教活动,旨在弘扬公平竞争理念,培育公平竞争文化,帮助凝聚公平竞争共识,引导全社会形成认同公平竞争、践行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维护大家的根本利益。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我国现行的经济法之一,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2023公平竞争宣传周 |带你了解反垄断法知识

什么是垄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垄断行为限制公平竞争,阻碍市场配置资源功能的发挥,降低经济运行效率,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要反垄断。

对于经营者的反垄断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什么是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垄断协议的核心是共谋,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是经营者之间通过共谋行为排除、限制相关市场内的竞争,继而获取垄断利润,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什么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凭借该地位,在相关市场内不正当地排除、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什么是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通过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自由流通、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正当经营活动、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等手段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谁来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

(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对涉嫌垄断行为如何调查?

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三)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

  (四)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五)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可以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将有关改正情况书面报告上级机关和反垄断执法机构。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或者销售额难以计算的,处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经营者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示。

更多反垄断法知识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以上图片来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反垄断局)、北京证券业协会。

市场有风险,基金投资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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