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怪妻子抑郁想离婚,京尹律师侯军奎代理离婚诉讼纠纷案,胜诉

01 基本案情

责怪妻子抑郁想离婚,京尹律师侯军奎代理离婚诉讼纠纷案,胜诉

黎某(男,原告)与桂某某(被告)于2016年5月登记结婚,2018年6月俩人生育一子。

黎某称,两人因为琐事经常发生争吵,桂某某对其进行无端指责和怀疑,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共同生活。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孩子归己抚养,但桂某某需每月支付7000元抚养费。

桂某某不认可双方感情破裂,称双方没有根本性矛盾,其产后患有抑郁症,现在治疗期间,为了孩子和家庭,愿意挽回这段感情付出努力。

最终,桂某某在认真咨询了多家律所之后,最后选定北京京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侯军奎代理其诉讼。

02 法院判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黎某起诉要求解除与桂某某的婚姻关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判决如下:驳回黎某的诉讼请求,不准离婚。

03 律师观点

京尹律师侯军奎:

本案中,黎某与桂某某系自由恋爱、自主结婚,具有较好的感情基础,婚后初期感情良好,后双方因为生活琐事产生分歧,但是双方并无根本性矛盾,不存在离婚的法定事由。

桂某某患有精神疾病(抑郁症),黎某应当用适当的方式与桂某某沟通,缓解其抑郁情绪,给予更多的陪伴与照顾。现黎某起诉要求解除与桂某某的婚姻关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应不予支持。

责怪妻子抑郁想离婚,京尹律师侯军奎代理离婚诉讼纠纷案,胜诉

04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3-06-08 10:03
下一篇 2023-06-08 10:4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