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安徽宿州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决定案二审胜诉

胡方林租用邻村村民土地,建设房屋用于饭店经营。4年后,其被主管部门以非法占地为由行政处罚。近日,冠领律师代理这起安徽宿州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决定案,在终审阶段迎来了胜诉判决,胡方林的权益终于得到了维护。

2018年,安徽省宿州市某村村民胡方林从邻村村民处租赁到1550平方米的土地,建设钢结构大棚用于饭店经营。

2022年7月,某主管部门经过立案调查,认为胡方林的钢结构大棚建设在农用地上,属于非法占地,并经过集体会审及法制审核,于当月28日向其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进行了送达。

冠领律师代理安徽宿州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决定案二审胜诉

其中载明:

责令胡方林退还非法占用邻村的1550平方米集体土地;

没收该土地上的525平方米建筑物和1025 平方米硬化地面,并处罚款3.1万元。

并告知了胡方林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2022年8月,该主管部门向胡方林作出同上述记载事项一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眼看着自己家赖以生存的饭店就要被拆除,胡方林心急如焚,决定寻找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后其经过多方咨询,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接受委托后,指派了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立刻赶赴当地,就案涉现场、文件进行了实地查看,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定,发现了案件的突破点——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但是,在行政复议程序、一审程序中,这一处罚决定均得到维持。

尽管一审失利,但冠领律师逻辑之清晰专业、办案之用心负责,胡方林都看在眼中,其对冠领律师的能力非常信服,继续委托冠领律师代理二审。

在本次诉讼过程中,作为被告的主管部门及上级部门仍坚称:

胡方林的建筑占用了农用地,属于非法占用土地的情况,案涉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经过的程序、认定的事实、处罚的内容等都合理合法,无任何不当。

冠领律师代理安徽宿州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决定案二审胜诉

冠领律师结合前审法院的观点及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全方位地阐释观点和理由:

首先,法制审核程序应在听取陈述、申辩及听证程序之后进行。本案中,主管部门送达听证告知书的时间为7月28日,进行法制审核的时间为7月26日,不符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处罚程序违法。

其次,责令退还土地应理解为将非法占用的土地返还给合法所有者或者使用者,且应当有具体的退还对象,案涉处罚决定未明确退还对象及期限,不符合工作规定。且案涉土地为胡方林基于租赁合同而合法占用的,并不是非法占用他人土地,主管部门责令胡方林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属适用法律错误。

最后,判定违法用地占用地类,应当将违法用地的界址范围或者勘测定界坐标数据套合到违法用地行为发生上一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或者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上,对照标示的现状地类进行判定。胡方林的建设时间为2018年,即使要判定也要采用2017的数据,而不是2018年的,故主管部门作出没收建筑物及硬化地面的处罚属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主管部门作出的案涉处罚决定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上级部门的复议结果错误,依法应予撤销,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纠正。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撤销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上级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主管部门限期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本文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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