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间“豪礼相赠”受法律保护吗?

莎士比亚说:“吻是爱的封印”

今天是国际接吻日

情侣之间通常

通过赠送礼物表达爱意

而有的人

热恋中豪礼相赠

非但没有得到爱情

还闹到了法院

基本案情

李先生与孙女士在朋友聚会上“一吻定情”,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李先生出手阔绰,每逢大大小小的节日,都会给孙女士发红包、买礼物。随着关系进一步进展,双方商量结婚一事。

为让孙女士在婚后过上好生活

李先生带孙女士去看房

为证明自己有购房能力

李先生先后共给孙女士

汇款100万元

恋爱一年后……

孙女士提出分手

李先生向孙女士索要100万元

孙女士以该笔款项均为

李先生自愿赠与为由

拒绝返还

问题一:

李先生的行为如何认定?

李先生在恋爱期间为孙女士购买礼物、发微信红包、大额转账,应认定为赠与,李先生与孙女士之间成立赠与合同关系。对于情侣间的赠与行为如何认定,需要区别看待。

一般而言,恋人在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与属于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属于无偿赠与。例如,网络上出现转账数额谐音与示爱语言一致的“520”、“521”、“1314”等,该转账更多是为了增进感情,应认定为赠与。在恋爱关系终止时,赠与方不能主张要求返还。

大额财物的赠与或者购买不动产,往往带有目的或附带条件,即缔结婚姻关系,这也是社会公众应能认识到的合理范畴。

李先生作为工薪阶层,向孙女士转账支付100万元款项,属于大额赠与,双方虽然没有明示,但通过双方的交往过程和微信往来内容可以判断,双方的赠与关系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如果双方没有形成婚姻关系,李先生的赠与目的无法实现,可以要求孙女士返还款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对此,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第五百零八条沿用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温馨提示

1、树立正确恋爱观

爱情是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认知和共同理想而建立的亲密关系,每个人都想得到一份专一、纯真的感情,但是“相爱容易、相处难”,恋爱中的男女不应把物质的多少作为感情深厚的唯一衡量标准,精神层面的交流融合也至关重要。懂得尊重彼此、承担责任,才是维护感情的“保鲜剂”。

2、大额赠与需理智

恋人之间为增进感情赠礼物、发红包,是表达爱意的方式。但是从法律角度,大额赠与前需三思后行。司法实践中,是否构成以结婚目的的赠与认定至关重要,如果赠与方无法证明其赠与是出于以结婚为目的,那么有可能无法要求对方返还财产。因此,恋爱中“出手阔绰”需谨慎。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07-11 23:43
下一篇 2023-07-12 08:3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