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别人贷款收取高息无效!甚至涉嫌犯罪!

帮别人贷款收取高息无效!甚至涉嫌犯罪!

实践中常见一种情形,借款人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在银行、网贷平台贷款,于是以高息为引要求朋友帮她贷款,等银行、贷款平台放款后再转给真正的借款人,借款人和转贷方签订借款协议,就这次资金约定高额利息。

如此一来,借款人可以成功拿到网贷平台的贷款资金,用于经营、日常消费、资金周转等等,而转贷人则以自己在银行的信用赚钱利息。实际上,这种情形下的转贷、借款是无效的,甚至有可能涉嫌犯罪——高利转贷罪。

首先,套取金融机构(银行、贷款平台)的资金转贷,这种借款行为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规定,这种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无效。因为国家对于资金安全需要严格掌控,如果所有人都能通过转贷的方式无本赚取利息,会伤害社会中真正从事生产的人,高利贷将禁无可禁。

其次,在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贷的情况下,因为借款协议无效,所以对应的利息约定就无效。比如a从银行套取资金50万元,a随后再转贷给b,约定的年利率是12%甚至更高,但是b只需要按照银行实际的比例偿还贷款,不需要按照12%支付利息。

最后,这种行为还有可能涉及高利转贷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我们以(2022)陕0824刑初30号案例为例简述高利转贷罪,这种罪名主要基础就是犯罪嫌疑人套取金融机构的资金进行转贷,并且转贷是以牟利为目的收取高额利息。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2011年8月4日通过假定合同的方式在银行贷款了2000万元,贷款利息为8.528%,当天张某就和宋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52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张某实际打款给宋某1948万元,后来陆续宋某偿还了张某2300多万元,经过民事债权债务纠纷的审判,法院认定宋某实际偿还金额远远超出借款金额,并确定应付利息,随后宋某通过民事判决书认定的金额举报张某,张某被认定为高利转贷罪,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同时追缴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2286691.60元,上缴国库,并判决张某支付罚金230万元。

所以说,针对这种转贷行为当事人需要谨慎。对于借款人偿还多少金额的债务需要仔细计算、考量,对于出借人则要考虑自己是否存在刑事风险,如果读者有相关问题欢迎留言咨询。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3-07-11 16:29
下一篇 2023-07-11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