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检君有案说】当心“人号两空”!伪造或买卖临时行驶车号牌亦触犯法律

【东检君有案说】当心“人号两空”!伪造或买卖临时行驶车号牌亦触犯法律

临时行驶车号牌是指新购车辆在未正式落户前由公安车管部门发放的临时车辆行驶证明。有些存有侥幸心理的车主认为“挂临牌违法监控摄像头拍不到”,所以想购买临时行驶车号牌来躲避交规处罚,然而“临牌”并不是“免罚金牌”,这种行为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这小小一张临时车牌之中藏有的猫腻,大家真的清楚吗?今天,东检君就带大家来一探究竟。

【东检君有案说】当心“人号两空”!伪造或买卖临时行驶车号牌亦触犯法律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至9月间,东检君受理了一系列相关案件。经审查发现,2021年至2022年间,被告人阿强(化名)、阿亮(化名)在浙江省伪造、印刷大量临时行驶车号牌,邮寄出售给居住在本市的被告人阿龙(化名)、小飞(化名),后阿龙、小飞在本市进行打印、分销,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后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3月,法院判处几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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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东检君还受理了二十余人的关联案件,涉及零星倒卖上述人员伪造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或购买上述人员伪造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供个人使用。经审查,相关人员销售、购买使用数量较少,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等从轻情节,经严肃批评和法治教育后,已痛心悔过,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本院决定对相关人员不予起诉,并建议公安机关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检察官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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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是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向申领人制发的道路行驶凭证,其载明内容及效力与机动车行驶证基本一致;临时行驶车号牌不仅印有文字、字母、数字等,背面还印有机动车所有人、住址、车辆类型等信息栏目,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不仅是车辆的标志,还兼具行驶证的属性,属于国家机关证件。不仅伪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行为会构成犯罪,销售、购买使用伪造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其中情节严重的,甚至将构成犯罪,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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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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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证件,是国家机关管理社会与公务活动的重要载体和认证依据,其制作和使用的合法性直接关涉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及社会公众的合理信赖。购买使用伪造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不仅严重扰乱交通管理秩序,还会为其他违法犯罪(如交通肇事、非法经营等)逃避惩处制造可乘之机。

东检君在此提醒广大机动车所有者和驾驶员,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规,按照正规流程,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并使用;切莫心存侥幸,轻信他人说辞,在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情况下,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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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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