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普:关于夫妻财产,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前言:

一个个小的家庭组成了整个国家、世界,古语亦有云,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可见,一个小小的家庭,无论是从个人角度,还是国家社会的角度,都是至关重要的。

而家庭中,夫妻双方是最基础的关系,他是连接所有关系的纽带。夫妻财产制度,在夫妻家庭生活中非常重要,它事关家庭生活的物质基础,是保障家庭生活持续健康发展的的基石。

本文就对夫妻财产制度展开研究。

法律科普:关于夫妻财产,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什么是夫妻财产契约制度?

夫妻财产契约制度,是对夫妻财产的所有权、处分权、使用权等的具体规定,当然也包括夫妻债务。

它在不同地区、国家,甚至不同的年代都有不同的适用规则,该制度的制定充分体现了婚姻自由与婚姻责任之间的平衡,是婚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二、夫妻财产契约制度的类型

不同的国家、地区,拥有不同的夫妻财产契约制度。但总体来说,分为四种,下面对这四种夫妻财产契约制度展开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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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一财产制

统一财产制,是指夫妻的财产由“夫”一方保管,当然这种制度在现在基本已经废除。在古代社会,尤其是封建社会中,男子地位会高一些。

其财产都是由男方所有,甚至是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也应该交给男方,仅保留了离婚后女方可以请求返还的权利。

2、联合财产制

联合财产制,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的财产交给男方保管,男方享有对财产的占有权、处分权、拥有物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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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较之统一财产制有一定的进步意义,统一财产制是所有权转移,即女方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了男方,而联合财产制的女方财产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在离婚后可以要求返还。

3、分别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的财产分别各自所有,各自处分自己的财产。

这项夫妻财产契约制度是一大进步,它充分尊重了女性的法律地位,给予女性个人财产自由。在美国、英国等欧美法系国家中,分别财产制是主流的夫妻财产契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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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共同财产制

共同财产制,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财产由男女双方共同保管,对家庭财产,双方共同共有,共同对外承担家庭债务。

这种财产制度更加注重家庭关系的融合,像巴西、德国等国家,目前就在适用共同财产制的夫妻财产契约制度。

三、我国夫妻财产契约制度

我国夫妻财产契约制度是以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约定财产制是充分尊重双方意思表示,夫妻双方可以根据约定签订协议,财产的所有权力根据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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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外,像损害国家、社会利益的部分无效、约定谁提出离婚谁没有财产的约定无效,因为该条约定侵犯了婚姻自由权。

法定财产制包括了分别财产制和共同财产制两种,在司法实践中具有相同的效力。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那司法实践中是以共同财产制为基础的。

四、案例分析

1、案件详情

2002年6月12日,秦宗韬与黑龙江省恒运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秦宗韬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屋,其中首付款1万元,剩余49万元办理按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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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17日,秦宗韬与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森融支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秦宗韬向森融支行按揭贷款49万元。

自2002年7月起,秦宗韬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归还贷款本息240期。同时,秦宗韬与森融支行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合同》,将房屋抵押给森融支行,后办理了抵押权登记。

2002年12月24日,刘某与秦宗韬登记结婚。2008年11月18日,两人又登记离婚,双方同时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房屋以及贷款归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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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从2008年12月起,刘某以秦宗韬的名义向森融支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但仍登记在秦宗韬名下。

由于中途产生纠纷,哈尔滨中院于2008年12月8日作出民事裁定,查封了上述房屋。于是,刘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即不得执行座落于哈尔滨市南岗区的房屋,并解除对上述房屋的查封。

2、案例分析:

案涉房屋系秦宗韬婚前于2002年6月17日以个人名义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除秦宗韬、刘某二人陈述为共同买受人外,无其他证据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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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他们对夫妻财产制并未进行特别约定,根据我国的夫妻财产契约制度,应该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案涉房屋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应为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基于此,案涉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贷款份额对应的房产份额,应视为夫妻共同享有,案涉房屋虽登记在秦宗韬名下,但刘某基于与秦宗韬的婚姻关系成为共有人。

他们离婚后,刘某以个人财产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至今,秦宗韬因未再偿还案涉房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其对案涉房屋享有的份额不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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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房屋登记在秦宗韬个人名下,但在双方离婚前应属于二人共同共有财产,该共同共有形式因为双方离婚转变为按份共有形式。

刘某对案涉房屋享有81.064%份额,但当秦宗韬因个人债务无力清偿时,赵棉荣作为债权人请求对案涉房屋进行强制执行时,刘某作为共有人。

享有的是在对案涉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时的优先购买权和分割其在案涉房屋中享有份额所对应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的请求权。上述权利不足以排除人民法院对案涉房屋的强制执行。

法律科普:关于夫妻财产,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总结:

夫妻关系作为家庭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它关系到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目前,离婚率越来越高,在充分尊重个人自由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对感情予以重视,不能儿戏。

因此,以认真的态度对待婚姻,并且在婚姻期间对财产做好约定的同时,不要忘记感情对于婚姻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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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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