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到底是越具体越好?还是笼统些,靠执法者解读执行好?

法律条文到底是越具体越好?还是笼统些,靠执法者解读执行好?

法律条文到底是越具体越好(西方国家的法律都偏具体)?还是笼统些,靠执法者解读执行好?

这是一个关于法律文化和法律理念的问题,也是一个没有绝对答案的问题。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根据自己的历史、社会、政治、经济等条件,形成了不同的法律制度和风格。在这里,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具体的法律条文,什么是笼统的法律条文。一般来说,具体的法律条文指的是那些详细规定了各种情形、条件、标准、程序、结果等内容的条文,它们通常比较清晰、明确、确定,容易理解和执行。而笼统的法律条文指的是那些只规定了一些原则、目标、范围等内容的条文,它们通常比较模糊、灵活、开放,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解释和适用。

法律条文到底是越具体越好?还是笼统些,靠执法者解读执行好?

其次,我们要了解为什么有些国家或地区倾向于制定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有些国家或地区倾向于制定笼统的法律条文。这主要取决于他们所遵循或受影响的不同法系或者说不同类型的法源。一般来说,在大陆法系中(以欧洲大陆罗马-日耳曼系为代表),立法权被赋予中央政府或者专门机构,并且立法过程相对严谨和科学。因此,在大陆法系中,立法者倾向于通过详尽而系统化地编纂各种 法典 和 法规 来规范社会生活,并且赋予这些成文 法 很高 的权威性 和优先性 。在这种情况下,具体化 的 法 律 条 文 可以 保证 法 律 的 统一性 、 确定性 和 可预见性 ,并且 减少 执 法 者 和 司 法 者 的 自由裁量空间 ,防止他们滥用权力或偏离立意。

而在普通法系中(以英美系为代表),立法权被分散给各级议会或者行政机关,并且立议过程相对随意和实际。因此,在普通法系中,立法者倾向于通过简单而概括地制定一些基本原则或目标来指导社会生活,并且赋予这些成文 法 较低 的 权威性 和优先性 。在这种情况下,笼统化 的 法 律 条 文 可以 保证 法 律 的 灵活性 、适应性 和 发展性 ,并且 增加 执 法 者 和 司 法 者 的 自由裁量空间 ,使他们能够根据不断变化的社会现实进行创造性地解释和适用。

所以这个问题没有一个确定的答案,不同的法律体系和理论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和做法。一般来说,法律条文是表达法律规范(包括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形式,而法律规范是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和指导。

法律条文到底是越具体越好?还是笼统些,靠执法者解读执行好?

具体的条文可能有利于明确、确定、操作性、可预见性等方面,但也可能导致僵化、繁琐、过度干涉等问题;笼统的条文可能有利于灵活、适应性、公平性等方面,但也可能导致模糊、不一致、滥用裁量等问题。因此,在制定和适用法律条文时,需要在具体性和笼统性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同时考虑到社会环境、价值取向、司法实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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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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