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给“死有余辜”者辩护?

国庆假期刚一结束,知名刑辩律师徐昕就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邮寄了自己将担任“弑母案”被告人吴谢宇二审辩护律师的手续。这位一向提倡“个案推动法治”,参与平反过多起冤假错案的律师,选择为“弑母恶魔”吴谢宇辩护。

很多人都不理解,徐昕为何要蹚吴谢宇弑母案的这个“浑水”,由此来让自己一贯以来颇负正义感的形象遭受质疑。徐昕则认为,选择为吴谢宇辩护,无关生死善恶。“死有余辜”者,更应感受到“程序正义”。

(全文4458字,阅读需要10分钟)

记者 | 张子渊

编辑 | 白龙 实习生 李钰涛

“正义”律师为“恶魔”辩护

希望社会反思和保护法制

徐昕律师虽然个子不高,但给人的感觉充满能量,他讲话的语速极快,在法庭上的辩护言辞犀利,有人认为这是他敢于挑战公诉方权威的标志,也有人批评他的辩护风格太强势。生活中的徐昕也被朋友评价为是个“雷厉风行”的人,但对于为吴谢宇辩护这件事情,徐昕考虑了良久,期间还与同行讨论过。

为什么给“死有余辜”者辩护?

^徐昕律师

同行们建议他不要“蹚这个浑水”,原因是吴谢宇“弑母案”有悖人伦,舆论对其评价已经呈现一边倒的倾向,徐昕为吴谢宇辩护,肯定会挨骂。

徐昕自己也很清楚,身边的同行里,为“坏人”辩护的律师都会遭受不小的舆论压力,更何况吴谢宇这种弑母之人。就连他自己也承认,“吴谢宇保命的机会较低,维持一审判决的概率大。”

前些年,徐昕频繁出现在媒体视野,他参与了很多知名案例,如2017年的“天津摆射击摊老太持枪案”,徐昕和斯伟江律师一起,为“天津老太”赵春华辩护。最终,一审被判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三年六个月的赵春华,二审改判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天津老太”被当庭释放。

2018年,徐昕又为深圳“鹦鹉案”辩护,将自己人工繁育的鹦鹉卖给朋友的王鹏,一审时被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徐昕的辩护下,法院二审改判王鹏有期徒刑两年。随后,已经被羁押近两年的王鹏回家与妻儿团聚。

在这两起案件中,徐昕都为被告人做了无罪辩护。审判结束后,徐昕还一直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完善枪支认定标准和野生动物判定标准,希望通过个案推动法治的进步。此后几年,全国人大及两高也先后出台了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正因为这些案件的办理,在知乎上,有人称徐昕是“正义”的化身,但同时也有人认为他其实是在用“正义”标榜自己。一位知乎网友的回答让争论终止,他说:我作为徐昕律师辩护案件的受益者,只能感恩。

后来,徐昕将近些年来办理的诸多大案整理出来,书写了《无罪辩护》、《诗性正义》、《为企业家辩护》等书籍。而《无罪辩护》这本书,将他与“恶魔”吴谢宇联系了起来。

徐昕介绍,吴谢宇在关押时,从同监室狱友手里拿到了这本《无罪辩护》,于是写信请求徐昕为他辩护。在信中,吴谢宇还结合书中的案件谈了自己的体会,并表达了想活下来用余生忏悔的愿望。为什么给“死有余辜”者辩护?^《无罪辩护》

徐昕接到吴谢宇案后,正如他担心那样,质疑声开始显现出来。毕竟,吴谢宇不仅仅是个“坏人”,而且其行为有悖人伦常理,按照中国传统的观点,这样的人“千刀万剐不足以平民愤”。

对此,徐昕也有心理准备,他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有很多网友想揭开弑母悲剧的成因,同时希望吴谢宇在为这起悲剧承担最终的责任前,其程序权利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这也是徐昕决定为吴谢宇辩护的主因。他个人认为,吴谢宇案不太冤,但有一定的意义。吴谢宇案不仅涉及生死,也有助于思考人性,反思教育和社会问题。同时,这类奇案、大案以及有意义的案件,符合自己的接案标准。“吴谢宇案是一起惨绝人寰的悲剧,这既是吴谢宇的悲剧,其家庭的悲剧,也值得全社会思考此类悲剧的形成原因。我们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究竟出了什么问题,我们的社会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才会出现如此残酷的近亲相杀事件。此案件值得冷静反思,以避免或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对于这个社会意义,徐昕向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表示,吴谢宇本人撰写了一些自述材料,以及给律师和相关人员的信函,后续他会按照其本人意愿和案件进展适时公开。他认为,这些反思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不限于案件当事人及辩护律师。为什么给“死有余辜”者辩护?^吴谢宇

就在徐昕回复北青-北京头条记者采访的前一天晚上,浙江绍兴警方通报,一名25岁女子因琐事伤害母亲致死。徐昕用这起事件举例说:“近年来,媒体曝出的近亲相害案件并不罕见,吴谢宇的案件反映了一定的社会问题。”

很多人关心,当一位外界认为“正义”的律师去为弑母“恶魔”辩护的时候,这位律师还算得上是“正义”吗?其辩护行为还能“推动法治”吗?

对此,徐昕是这样理解的,他认为吴谢宇案除了控辩审三方一道来促进公众反思悲剧原因外,还应该注意到,无论舆论认为有多大罪恶的人,都有权获得律师的辩护,获得公正的审判。“我希望通过为吴谢宇辩护再次向社会重申这一人权保障的法治基本理念。而且从种种迹象来看,吴谢宇有可能是一位严重的精神病人,因此即使判处其死刑,也应当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至少要避免社会产生‘杀掉一位精神病人’的怀疑。”

精神病鉴定是徐昕认为吴谢宇的最后一线生机,为此,他也公开呼吁希望有相关专家能够参与为吴谢宇做鉴定和提供专家意见。

为“死有余辜”者辩护

是要让其死的明白让案件经得起考验

在回答为何为“坏人”辩护的问题时,徐昕提到了“程序正义”的说法。他说,程序正义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只有做到为“坏人”辩护,才能更好的为“好人”伸冤,法律工作者不应该区分“好人”和“坏人”。终审判决必须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即使吴谢宇没有精神病,即使他真的罪大恶极,也有获得律师辩护、保障其诉讼权利的必要。”

对于“程序正义”的说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知名刑辩律师吴丹红在接受北青-北京头条记者采访时也提到过。

吴丹红曾是“杀人女魔头”劳荣枝案的辩护律师,他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劳荣枝落网后,劳荣枝的二哥就找到他,希望他能够为妹妹辩护,但他也像徐昕一样,考虑了好几天,最后还是决定接受。

吴丹红解释道,从个人来说,自己作为刑辩律师对于这种重大案件有关注的热情,这种热情不是普通民众的猎奇心理,而是希望能够了解更多案件背后的真相。因为自己还兼任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研究中心的主任职务,劳荣枝案是一个很好的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课题,同时这个案件对于法制的发展也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和社会意义。

不过,签署委托协议之后的吴丹红至今没有见到劳荣枝本人,其前往江西会见劳荣枝时,起初没有得到答复,一天后又被告知,劳荣枝已经接受了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委托。二审后,劳荣枝表示不服判决上诉,其家属和吴丹红以为劳荣枝会更换辩护律师,但仍然得到了“继续使用一审律师”的答复。

吴丹红表示,他个人无法对法律援助律师的工作作出过多评价,但从司法案件的一般情况来看,法律援助律师大多会从认罪认罚的角度为当事人辩护。而在他看来,劳荣枝的案件有诸多辩护角度可以切入。例如,该案因为时间跨度较长,诸多证据并不充分,公诉方更多的靠口供和推理得出结论,但如今劳荣枝翻供,口供的可信度就值得怀疑。如果是他担任辩护律师,就会提出非法证据排除。而且,劳荣枝所犯案与当年法子英的案件有直接关系,但法子英将案件都一力承担,这也写在了当年的判决书里,那么劳荣枝到底在案件中参与了多少?是否遭受法子英的胁迫?这也是辩护律师要争取维护的权益。为什么给“死有余辜”者辩护?^劳荣枝

吴丹红认为,劳荣枝从落网那一刻起,就被媒体冠以“女魔头”的名号。但实际上,媒体并没有完全见到案件的证据,“女魔头”的称号只是因为劳荣枝参与了法子英的案件而已。如今劳荣枝无法见到家属委托的辩护律师,外界也看不到案件的卷宗和相关证据,吴丹红说,“如此举国关注的重大案件,证据应该更加扎实,程序应该更加严谨,以免造成错误,让司法蒙羞。”

知名律师为坏人辩护压力更大

莫焕晶案律师曾遭网暴

“为出名,博眼球”是外界对于吴丹红给劳荣枝、徐昕给吴谢宇辩护的最刻薄的评论。

徐昕对此种评论并不想做太多反驳,他说,“我个人的名气还是比较大的,没有必要靠为‘死有余辜’者辩护而追名逐利,很多热点事件找我,我都严格筛选,不轻易接受。”

最近两年,徐昕已经很少亲自接案,对于案件的辩护他都谨慎挑选,接下来的大多数案件也都由其团队的年轻律师来担任辩护。近期他只接了临沂苏纪峰、苏晓峰杀人案,吴谢宇案是他最近接到的案件。这两个案件都是法律援助性质。

这一点,吴丹红也非常认可,他说,有经验的刑辩律师更能承担大案辩护的责任,被告人的家属也会想着去找知名律师,所以不存在知名律师借着重大热点案件炒作自己的意图。

吴丹红透露,由于始终无法见到劳荣枝本人,后来他也将代理费退还给了劳荣枝家属。

“炒作?出名?不存在,没必要。”吴丹红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他慎重考虑过给劳荣枝辩护,主要考虑的就是案件的负面影响以及辩护难度。他认为,知名律师接这种案子的压力是很大的,像劳荣枝案、吴谢宇案,举国关注,所有人都认为他们该杀,这种情况下,如果辩护不成功,律师自己的压力可想而知。“我接过的死刑辩护案件,只有一个维持了死刑,其他的都活下来了,劳荣枝的案件如果辩护不成功,对我个人的压力也很大。”

为“死有余辜”者辩护的压力,“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人莫焕晶的律师党琳山至今还能够体会得到。当记者拨通他的电话采访时,党琳山格外谨慎地说:“总有人给我打电话录音,然后把我的言论发到网上去,再引起网民对我的轰炸。”

2017年12月21日,“杭州保姆纵火案”在杭州中院开庭审理,刚开庭不久,作为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律师的党琳山就对管辖权限问题提出抗议,随后愤而离庭,导致庭审中断。

庭审中断后,受害人朱小珍的丈夫林生斌表达了自己的愤怒,网友们也对党琳山发出激烈的攻击,认为党琳山就是为了自己出名而破坏司法审判。后来,党琳山遭受有关部门调查,被停止执业半年。2018年9月21日,莫焕晶被执行死刑。但网络上对于党琳山的攻击并未停止,称他为见钱眼开、追名逐利、不分是非的“讼棍”。

有意思的是,在三年后的2020年12月21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劳荣枝案,党琳山发文阐明了自己为何要为“死有余辜”的莫焕晶辩护,文中他举了《唐律疏议》和波士顿惨案两个中外案例,阐述了为“死有余辜”者辩护的意义。

党琳山说,如果我们的司法体制能公开公平公正的对待那些杀人越货、恶贯满盈、十恶不赦,犯下滔天罪行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充分保障他们的辩护权等合法权益,我们才有理由相信或者期待,我们的司法体制能够公正的对待每一个人,从而实现《刑事诉讼法》赋予司法机关维护人权、打击犯罪的使命。为什么给“死有余辜”者辩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对于这篇文章,网民仍旧是争议不断,有人说“这些律师的大话说的永远动听”,还有人反问,“党琳山对得起惨死的朱小珍和她的孩子吗?。

不过,随着今年7月林生斌再生育子女的事件爆出后,一些网络声音开始反思当年的“杭州保姆纵火案”,重查林生斌的呼声再起。2021年8月3日,杭州市公安联合调查组发布公告,公告称,未发现林生斌参与策划、实施该案的事实,并对造谣者予以处罚。

这样一起曾经举国关注的案件,“死有余辜”的莫焕晶已经执行死刑三年,案件的争议却从未休止,最终还要经历调查组重查,却仍未能打消外界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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