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笔录(审判阶段第一次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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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笔录

(审判阶段第一次会见)

会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会见地点会见律师

记录 人被会见人

一、确立委托关系

您是吗?我们是XX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法律规定,我们接受XX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您审判阶段的辩护人(出示指派函),您是否同意?如同意,请在《委托书》上签名确认(出示委托书)

答:

二、核实身份信息

请陈述您的姓名、出生年月、民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情况(出生年月是按公历还是农历计算?注意计算未满12周岁、14周岁、16周岁、18周岁和已满75周岁的人)

答:

三、了解案件事实、核实证据

1、您是否收到起诉书?什么时间收到的?

答:

2、您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有何意见?

(如您认为起诉书指控罪名、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请把案件经过向我们陈述。根据法律规定,您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做有罪的供述或无罪的辩解)

答:

(如有补充,见补充页)

3、现向您解释公诉机关所指控罪名的犯罪构成及量刑的相关规定。您听清了没有?(具体详见附件)

答:

4、现在您认为您的行为是否构成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如果您认为不构成起诉书指控罪名,您还有什么证据或线索能证明?

答:

5、您对本案证据还有什么质证意见?对庭审辩护有何意见?

答:

四、了解量刑情节

1、[认罪认罚审查]侦查人员、公诉人是否告知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您是否清楚认罪认罚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您是否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量刑是多少?在哪个机关、什么地方签的?是否自愿?当时有律师在场吗?您自愿选择的诉讼程序(速裁、简易、普通)?您现在自愿认罪认罚吗?(注意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

答:

2、您是主动投案还是被抓获的?什么时间、地点?[自首或坦白情节审查]有无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等立功情节?[讲解立功]

答:

3、在会见您之前,侦查人员共讯问过您几次?每次讯问都作笔录了吗?分别在什么地方?都有同步录音录像吗?这几次供述一致吗?侦查人员记载的笔录与您供述一致吗?

答:

4、侦查人员在讯问您的时候是否有违法行为(刑讯逼供,冻饿晒烤,疲劳审,威胁引诱,先期非法拘禁等)? 如存在,有无向管教、驻所检察官反映过?有无伤痕?

答:

5、检察官提讯过您几次,您的陈述与侦查人员讯问是否一致?

答:

6、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什么病史(包括精神病史)?是否怀孕(问女性当事人)?

答:

7、您是否为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什么党派或社团组织?

答:

8、您以前是否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什么时间?哪个机关?罪名是什么?刑期多长?释放时间?服刑地点?(前科劣迹)

答:

9、您是否与被害人达成谅解?是否愿意退赃或赔偿?如果现在愿意,具体数额?(无赔偿问题可略过)

答:

五、告知权利义务以及庭审程序(见附件)

以上内容您清楚明白了吗?

答:

六、人性关怀

1、吃饭如何?衣服够穿吗?需要上账吗?

答:

2、在几号监室?有几个人?如受人欺负及时向管教反映。

答:

3、您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什么病史?是否怀孕(女性)?

答:

4、不要灰心,您的未来是有希望的。这段时间是您人生最艰难的时期,您的亲属、律师都在帮助您,让您得到公正裁判,早日获得自由。

5、您对家人有什么问候或交代的?(家属联系方式)

答:

6、律师是否有威胁、引诱、教唆您作虚假陈述或作伪证?

答:

7、律师是否认真地给您讲解了相关法律问题?是否耐心地听取了您的意见?您对今天会见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是否满意?

答:

8、您还有什么补充吗?

答:

9、今天的会见就到此为止,我们下次再来见您,请多保重。以上笔录请阅读,若您不识字我们将读给您听,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请提出补充或者修改,如果确认无误请在笔录上每页签名并捺手印,并在最后一页签上年月日。

答:

被会见人:

年 月 日

附件: 被告人一审诉讼权利义务及庭审程序

温馨告知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告知您一审诉讼权利义务及庭审程序如下:

一、诉讼权利义务

1、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有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书记员、翻译、鉴定人员回避的权利;3、自行辩护和聘请律师辩护的权利;4、如实供述,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问题的权利;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诉讼权利义务(选择适用速裁、简易、普通程序的权利);5、申请证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质证;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6、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侵犯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7、遵守法庭纪律和秩序的义务。

二、一审庭审程序

1、核实身份告知权利义务: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核实身份,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权利义务,核实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告知本案适用程序;

2、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事实,发表意见;公诉人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诉讼代理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讯问被告人;

3、举证质证: 公诉人举证;被告人、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诉讼代理人质证;

4、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公诉词、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发表辩护词;

5、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

6、宣告判决。(速裁程序10—15日;简易程序 20—1个半月;适用普通程序2–3个月,可以延长三个月;自诉案件2—6个月)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被告人一份、存卷一份。

被会见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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