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内出轨赠与第三者200多万元,前妻起诉要求返还,一审判决返还105万元

婚姻存续期间,何先生与小14岁的符女士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一女,其间,何先生通过转账等方式赠与符女士200多万元……

何先生离婚后,其前妻徐女士将何先生、符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符女士返还接受赠与的款项122万元并支付利息。6月1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6月14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确认何先生、符女士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符女士返还徐女士款项105万余元。

男子婚内出轨赠与第三者200多万元,前妻起诉要求返还,一审判决返还105万元

图据IC photo

法院认定,徐女士、何先生于1994年2月28日登记结婚,后于2023年8月29日登记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何先生与符女士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一女。其间,何先生通过转账、支付符女士名下房产首付款及按揭贷款、缴纳社保等方式,赠与符女士2101006.96元。

法院认为,案涉款项系徐女士与何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何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将与徐女士共同所有的夫妻财产赠与符女士,何先生的该行为系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夫妻另一方对该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该行为亦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

何先生辩称,离婚前徐女士已知晓他和符女士的关系,且因此在离婚时将财产都分配给了徐女士,法院认为该事实即便存在,也不影响徐女士就本案主张相关权利,故法院对徐女士要求确认案涉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符女士返还一半赠与款项及支付自离婚之日(2023年8月29日)起计算的利息损失的诉请予以支持。

符女士辩称,部分款项系何先生支付的抚养费,并非无偿赠与。但法院认为,在本案中,徐女士主张的返还款项系其对该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一半份额,且其对于符女士与何先生的女儿并不存在抚养关系,故对该答辩意见不予采纳。法院认定赠与金额为2101006.96元,即符女士应返还徐女士1050503.48元(2101006.96元÷2)。

6月3日,法院作出判决:确认何先生、符女士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符女士返还徐女士款项1050503.48元,并支付徐女士自2023年8月2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 潘莉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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