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起纠纷,口头遗嘱难认定

老人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现任妻子持有三份自书遗嘱要求继承丈夫留下的房产份额,可是老人与亡妻所育的儿女则称,父亲还在弥留之际留下了口头遗嘱。到底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

再婚父亲去世,房产分割起争执

易凡羽与第一任妻子周婉生育了一儿一女,分别是易博和易湘。周婉于2009年因病去世,后来易凡羽娶了第二任妻子徐雯,两人没有生育子女。

2020年,易凡羽去世,留下一套房子。这套房子是当年易凡羽和周婉共同购买的,在两人都在世的情况下,房产各占1/2。周婉先于易凡羽去世,由于她没有立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因此按照法定继承,她留下的1/2房产份额分别由易凡羽、易博和易湘三人继承。易凡羽本身占有的1/2房产份额,加上他从前妻那里继承的1/6产权份额,一共获得房屋2/3的产权份额,易博兄妹俩分别获得房屋的1/6产权份额。

易凡羽在世时就明白,徐雯与他的两个子女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担心今后双方为房产的继承发生矛盾,为此,自2015年起,他陆续写下了三份遗嘱。

不过,即使有了三份遗嘱,在易凡羽去世后,徐雯与易博兄妹俩仍因房产继承问题发生了争执。为了争取自己的权益,徐雯来到广东珠海市香洲区法院,要求按易凡羽自书遗嘱的内容,分割这套房产,并由她占有2/3的产权份额。

法庭上,徐雯表示,易凡羽曾在2015年9月、2018年4月和2018年11月分别写下三份自书遗嘱。在前两份遗嘱中,内容包括“徐雯与我结婚多年,对我生活起居照顾得很好,她付出许多……为报答爱妻的付出,我决定在我去世之后,房产由徐雯继承,其他人不得干预……”在最后一份遗嘱中,则写明“我前几年立的遗嘱,现在仍然有效、照办……”

为了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徐雯还提供了易凡羽在2008年至2018年期间所写的多篇日记,里面记载了两人感情深厚、感激徐雯的尽心照顾等内容。徐雯认为,三份自书遗嘱都是易凡羽的真实意思表示,易博兄妹俩应该遵从易凡羽生前的最后愿望,分割和继承房屋的产权份额。

订立口头遗嘱,“危急情况”的选择

易博兄妹俩并不认可徐雯拿出的三份自书遗嘱。他们认为,父亲去世前,从来没有向他们出示过遗嘱,无法确认是否为父亲亲笔书写,且父亲在生命后期已属于失能老人,无法确认是否受到徐雯的胁迫欺骗才订立遗嘱。兄妹俩还表示,父亲去世前半年,曾找来自己的弟弟、侄子以及两位老同事,并当着四人的面,立下口头遗嘱:“房产本来是准备留给徐雯的,但徐雯近几年对我不好,晚上不照顾我,所以我决定将房产留给孙子小林。”

易博兄妹俩认为,父亲口头遗嘱立于2020年2月,遗产应该按照这份最后的遗嘱来处理,房产不应留给徐雯,而应由易凡羽的孙子,即易博的儿子小林继承。

法院审理后认为,易凡羽和周婉均于民法典施行前去世,由此引发的继承纠纷,适用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在这个案子里,根据多名证人的证言,易凡羽在口头陈述遗产应如何处置时意识清醒,再结合徐雯出具的医院《死亡记录》,他在2020年6月入院治疗期间才突发意识障碍,因此易凡羽于2020年2月向多人陈述遗产归属时,不属于危急情况,而此后易凡羽也未以书面或其他形式立遗嘱,不符合口头遗嘱构成要件,易凡羽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易博兄妹俩虽然对徐雯提供的三份自书遗嘱不予认可,但没有提供证据反驳,法院对三份自书遗嘱予以采信。易凡羽的自书遗嘱均写明房产留给徐雯,可以认定这是他的真实意图,但房产属于易凡羽和周婉共同财产,两人应各占1/2产权份额,易凡羽无权处分属于易博兄妹从母亲那里继承的产权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周婉的产权份额应由易凡羽、易博兄妹俩各占1/6。因此,根据易凡羽所立自书遗嘱,徐雯应取得易凡羽所占有的2/3产权份额。

香洲区法院最终判决,由徐雯取得房产全部所有权,并根据房产评估价格,向易博兄妹俩支付相应补偿款。易博兄妹俩不服提起上诉。2024年6月,珠海市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判。

可能不少读者还有疑问,这起继承纠纷适用于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如果以现行的民法典作为依据,那么对口头遗嘱的认定会有区别吗?法官解释说,民法典和原继承法对口头遗嘱的规定保持了一致性,设置了特定的前提条件。其中的“危急情况”,是指突发自然灾害、发生意外事故、突患危及生命的疾病等,导致遗嘱人在客观上无法或没有能力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情况。而两个以上见证人,则要求是与遗嘱内容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口头遗嘱是一种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口头遗嘱的内容不易固定,容易被伪造、篡改,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口头遗嘱见证人的记忆也会模糊。法官提醒,在危急情况消除之后,遗嘱人有条件订立其他形式遗嘱的,应当尽快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等。只有通过合法的形式订立遗嘱,才能让遗产处理最大程度地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志。

作者:青雨

来源: 中国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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