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我是做零工的,没有缴交养老保险费。我的丈夫是一家国有企业的员工,企业为其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他10多年后才退休,一直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最近,我们因为一些矛盾而闹离婚,我们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请问,在分割财产时我可以要求将他名下的养老保险金一并分割吗?
专家解答
夫妻一方名下的养老保险金是否可以分割,关键看其是否已经符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这里的“应当取得”是指当事人已经退休具备享受养老保险金的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因尚未将养老保险金领取到手的情况。如果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由于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其养老金作为预期利益是不能分割的。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0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你丈夫没有到法定退休年龄,还不能实际领取养老保险金,且对将来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的具体数额也无法进行预测,因此他的养老保险金是无法作为你们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由于你们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你丈夫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你有权分割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鉴于你丈夫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现在无法从养老金账户中取出,因此,应当由你丈夫对你进行相应的补偿。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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