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的工作

书记员所担负工作具有琐碎、量大的特点。书记员如果负责意识不强,在工作中就容易出现纰漏,不仅影响诉讼的质量和效率,甚至影响诉讼活动的合法运行,因此书记员一定要梳理强烈的责任意识,认真完成经手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使之真实、准确、合法的再现诉讼活动全过程,最终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在审判活动中,法官的裁判过程和书记员辅助工作组成一项完成的司法活动,因此,书记员应当主动树立服务意识,从正常审判活动的需要出发,服务于审判,服务于当事人,充分发挥服务作用,配合法官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审判活动。

审判工作不仅要有高质量、更要有高效率。“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这就是要求书记员必须具备效率意识,对于每一项工作,能够及时完成的绝对不拖延,通过具体工作的及时完成促进诉讼整体活动的高效完成,全力避免因工作拖拉造成的诉讼迟延。

保守审判秘密是人民法院审判纪律的要求。对于职业的特殊性,书记员将全程参与的案件审判过程,提前告知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如果书记员保密意识不到位,随意说出或随时放置案卷材料,或案卷材料保管不善,随意交于不应查阅的人查阅,将未经审判的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意见提前透露给当事人、代理人或不应当透露的人,都将给审判活动带来极为不良的影响。

书记员虽然处于审判辅助地位,但由于其与审判活动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故而也可能利用特殊的关系、地位从事违法违纪行为。因此,书记员必须增加廉洁意识、严守审判纪律,不因自己的任何不廉洁行为影响司法的公正和法律的形象。

(丰满法院 李瑞琦)

书记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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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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