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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期间,您是否会遇到如下问题:

1、因受疫情影响,延长假期期间规定及劳动报酬如何支付?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1月26日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其正常上班。由于我国休息休假均有明确规定,延长春节假期的决定是疫情防治的临时措施,该假期不属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但又不同于休息日,其性质属于特殊的“休息日”。

律师建议:在该休息日未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在该休息日上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给予补休或按照2倍工资支付加班期间的劳动报酬。

2、对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法律依据: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建议》规定,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律师建议:对被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其工资。当然,我们也希望您能对企业减付少付给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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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为更好的服务各类企业、个人复工复产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淮安市青年联合会社会与法制界别专门成立淮安市青年联合会应对新冠疫情公益法律服务组,并联合江苏群汇知缘律师事务所共同编写了《复工复产法律指引86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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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应对新冠疫情公益法律服务组的安排,8位律师分别对口8个县区,利用专业特长,为全市企业提供免费、精准、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展现淮安青年的责任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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