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技巧(律所内部指引),学会你也是律师!

引言:交通事故案件是律师办理案件中最常见的案件之一,此类案件虽难度不高,但涉及的知识面较广,风险点也不少,对于未曾接触过这一类案件的初学者还是略有挑战性。本文以交通事故为主要视角,兼述刑事责任、工伤赔偿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影响,可供大家‬学习‬交流参考!

揭秘: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技巧(律所内部指引),学会你也是律师!

一、概述

交通事故案件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受害人向侵权人主张权利引发的案件。

此类案件一般的处理程序是:1、结合事故认定书判断肇事方是否涉及刑事责任;2、认真研读事故责任认定书;3、判断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4、伤残鉴定;5、赔偿项目计算;6、列明被告;7、起诉;8、保全;9、调解、判决。

本文将分别从交通事故的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工伤保险赔偿三大类中分别阐述各阶段需注意的实务要点。

二、交通事故中的刑事责任

1、交通事故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以上述法律规定为例,交通事故承担刑事责任主要依据的是“伤情+事故责任认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交警部门出具,如已发生受害人死亡的事实,事故认定书就是决定肇事方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此外,该司法解释中还规定了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条件,在此不予赘述。

2、判定侵权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意义

侵权人承担刑事责任,不仅是对他的惩戒,更重要的是对受害人家属主张赔偿时有积极作用。

部分读者有疑问,一旦侵权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除了法定的赔偿项目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又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家属就少了一项赔偿,何来积极作用?

其实不然,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自由远比财产重要,特别是对于两类特殊侵权人,笔者将其归纳为“可能缓刑+可能无期、死刑”。

这两类人处于承担刑事责任的两个极端,对于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的人来说,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书就意味着可以争取检察院的缓刑量刑建议,只要能争取到缓刑,就暂时不用坐牢;对于可能被判处无期、死刑的人来说,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积极赔偿就可以争取到从轻量刑的机会,避免承担最严重的刑罚。

出于以上情况的考虑,律师代受害人家属与涉及刑事责任的侵权人谈判赔偿数额时,主张的赔偿数额可以不受法定赔偿标准的限制,尽量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赔偿,毕竟我国民间“破财消灾”的观念深入人心,当然也要考虑侵权人家属的经济实力。

揭秘: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技巧(律所内部指引),学会你也是律师!

三、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赔偿

1、事故责任认定书与赔偿比例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1)责任比例

不同的责任划分涉及到不同的赔偿比例,交警部门仅对各方的责任进行划分,具体的责任比例由法院参考具体案件情况而定,甘肃省相关文件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责任比例划分为:全责(100%),主责(70%-80%),同责(50%-60%),次责(30%-40%)。

(2)复核

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如不服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可在3日内向交警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司法实践中复核申请一般都会被维持,除非有特殊情况,例如:肇事方逃逸、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虽复议结果改变的概率较低,但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案件中的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争取当事人利益的机会,不可轻易放弃。

(3)信息提取

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会记载各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案涉车辆的保险情况,是否发生人员伤亡等情况,如当事人决定起诉,以上的信息有利于律师起草诉讼材料,故对于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认真研读,充分利用。

2、伤残鉴定

在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中,伤残评定是赔偿数额较大的项目之一,伤残鉴定可以在诉前自行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也可以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两者各有利弊。

诉前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伤残主要关注以下几点:

(1)预估诉讼方案。律师并非专业的法医,对于部分当事人的伤情是否达到伤残等级不好判断。对于一些轻微伤情,如果为了节省鉴定费而未进行诉前伤残鉴定,律师亦无法确定是否能达到最低伤残等级,如贸然起诉,若最终法院的鉴定结果不构成伤残,不仅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还可能引起当事人对律师专业的质疑。

(2)为重新鉴定结论做参考。对方当事人不认可诉前鉴定结果而提出重新鉴定时,诉前鉴定的结果将是重新鉴定的一个重要参考。司法鉴定机构大多都是鉴定协会的会员,一般情况下重新鉴定要参考上一次鉴定意见,前后两次鉴定结果一般也不会差距太大。

诉中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的优势主要在两点,首先是申请鉴定的一方只需花费一次鉴定费用,其次法院委托的鉴定结果将是最终裁判依据,不会出现重新鉴定的情况。

3、赔偿项目的计算

甘肃省的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公式有省高院、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依据,具体案件办理中可以参考计算。主要的赔偿项目如下:

(1)医疗费。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发票为准,在案件办理中要提醒当事人注意保存医疗费发票。注意:司法实践中对于医疗费的主张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增值税发票或医疗费用清单,部分法院对于微信付款记录截图、网购药物付款截图等证据不认可。

(2)后续治疗费。后续治疗费以医嘱或司法鉴定意见为准,一般情况下可申请司法鉴定。如诉前对后续治疗费已做鉴定,诉讼中被告又提出重新鉴定,后续治疗费一般会在重新鉴定时被下调或待实际发生时另行主张,此时律师要提醒当事人及时提供立案后新发生的医疗费发票、医疗费清单等,用以弥补前后两次鉴定的后续治疗费差额。

(3)伤残赔偿金。伤残等级需要司法鉴定,计算公式为:受诉地法院、受害人户籍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就高原则)X20年(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X伤残赔偿系数(一级伤残为100%,二级为90%…….十级为10%)。甘肃省无论交通事故还是一般侵权赔偿计算标准均适用城镇居民收入标准(同命同价)。

需要强调的是,部分案件中可能会鉴定出多个伤残等级,多个伤残等级可叠加计算,此时一般以最高伤残等级系数为基础叠加计算增加伤残的附加指数,该附加指数按照所增加伤残的伤残系数的十分之一叠加(举例:甲构成一个八级伤残,一个九级伤残,那么以八级为基础(系数为30%),附加计算九级(九级伤残赔偿系数为20%乘以十分之一,附加系数为0.02),综合计算结果为0.3+0.02=0.32)。

(4)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主张误工费;没有固定收入的要对误工期进行司法鉴定,然后依据计算公式计算。(计算公式以及行业标准见附件)

(5)护理费。护理费分为两部分:住院护理和出院护理,住院护理计算公式为:日工资标准/天(如家人护理,此费用参考误工费,外聘护工按照护工收费标准)X住院天数X护理人数;

出院护理的计算涉及到司法鉴定,一般需要鉴定的项目有:护理期、护理依赖系数、护理人数(司法实践中一般只支持1人,除非有医疗机构明确意见或司法鉴定意见),计算公式为:日工资标准/天X护理依赖系数X护理年限X 365天。

(6)营养费。未涉残的情形下,营养费一般为20元/天,涉残的营养费包括在伤残赔偿金中,不另行计算。实践中无论是否涉残均建议主张营养费,部分当事人不懂法,有时反而认为是律师放弃了他的权利。

(7)住院伙食补助费。甘肃地区现标准为100元/天,部分基层法院判案沿用旧标准:省内40元/天,省外50元/天。

(8)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公式:受诉地法院、受害人作为抚养人主要收入来源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X抚养年限/抚养人数X伤残赔偿系数。

(9)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以受诉地法院、受害人经常居住地或户籍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X20年(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0)丧葬费。计算公式: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6个月。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案件按照2-3万元,伤残参照死亡案件,最高不突破5万元。但一般司法实践中以支持5000元左右居多。

(12)鉴定评估费。以鉴定机构出具的发票数额为准,由侵权人承担。

4、交强险和商业险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020年9月19日前,交强险的总责任限额为12.2万元(死亡伤残限额11万,医疗费用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自2020年9月19日后,交强险的总责任限额增加为20万元,包括18万元死亡伤残赔偿,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2000元财产损失赔偿。

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中,法律规定赔付的顺序是:交强险先赔,然后由商业险赔偿(常见的商业险是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三者险),最后不足的部分由侵权人赔偿。

前文述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具有很重要的作用,法官可根据事故认定划分责任比例,责任比例会直接影响到赔偿比例。在上述赔偿顺序中,交强险可全额赔偿,不分责任限额,但商业险和剩余不足部分需要根据责任划分比例。

举例:2022年,甲的所有赔偿项目共计100万元,甲承担40%责任,侵权人承担60%责任,赔付顺序是:交强险死亡伤残和医疗共全额赔付19.8万元,剩余80.2万元需要划分责任,即甲应自行承担80.2万元X40%=32.8万元,剩余48.2万元先根据商业险的限额赔付,剩余部分由侵权人承担。

5、如何列被告

司法实践中,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只有一个直接侵权人,此种情况下只需将承保交强险、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和侵权人都列为被告即可,但更多情况下侵权人背后存在多个复杂的法律关系。实践中最常见的就是雇佣和挂靠关系:

(1)雇佣关系。大多数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司机并非车辆的所有权人,司机受雇主雇佣,雇主才是实际车主。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由雇主承担法律责任,故此种情况下除了将侵权人和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外,还应当将雇主列为被告。

(2)挂靠关系。大型运输车辆均属于营运车辆,营运车辆的所有权必须在公司名下,实践中大多营运车辆均存在挂靠关系,法律规定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挂靠方和被挂靠方应承担连带责任,故在此种情形下,还应当将被挂靠公司也列为被告。

除此之外,实践中侵权人背后复杂的法律关系数不胜数,在承办案件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尽可能将法定承担责任的主体均列为被告,减少当事人执行阶段的风险。

6、保全

保全在经济类案件中较为常见,交通事故中也不例外。受害方一般为弱势群体,办案律师提起财产保全有两个好处:一是增加被告资金周转的压力,促进调解,减少被告上诉的可能性;二是避免被告转移财产,减少执行风险。

7、调解、判决

调解和判决都是解决争议的方式,但是在实际办案过程中要用动态的眼光看待,谨慎选择。

例如,对于一级伤残接近于植物人的受害者,该受害者可能会面临病情恶化突然猝死的风险,而被告却提出重新鉴定,法院又设置各种障碍,此时尽量在开庭时争取调解结案,若该受害者在判决后或二审期内突然死亡,赔偿金就大打折扣,仅剩死亡赔偿和丧葬费,受害人家属必然难以接受此结果,严重时可能还会面临被投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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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通事故中的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中存在民事赔偿和工伤竞合的情形,此种情况下受害者可拿到双份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此处的“非本人主要责任”指的就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即职工被认定为无责任、负次要责任、负同等责任其中之一,就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由此可见,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交通事故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法律规定工伤的认定期限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鉴定、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故建议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与工伤赔偿程序同时进行,避免错过工伤认定的期限。

四、结语

交通事故案件虽然简单,但是其中知识面广,风险点较多。本文仅是从代理原告(受害方)的角度阐明知识点,对于代理被告方,在掌握原告如何出招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即可。

本文仅作为交通事故案件初学者的参考模板,实践中案情复杂多变,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足之处烦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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