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实录:坚信自己无辜,但无法提供有效无罪证据,咋办呢?
——律师如何从实证案例看透现实司法生态
——重大涉毒刑案打假与无罪辩护对策(之一)
作者:广强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暨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毒辩律师 黄坚明
张三涉嫌贩卖麻黄素数百粒、数十次之涉毒重案的基本情况是:某某法院一审判决张三有罪,判处其十四年有期徒刑;张三不服,提起上诉,黄坚明律师作为此案二审阶段辩护律师介入此案,二审法院于2023年11月期间作出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裁定发回重审的裁定,但某某法院第二次对此案作出维持原有判决的重审阶段判决;张三再不服,再一次提起上诉,黄坚明律师一直跟进此案,此案目前正在某某中院审理当中。此案多名涉毒证人证言中提到,其在某某五星级酒店内向张三购毒,此案多名目击证人证实张三向李四贩毒时王五、陈六等人在场目击毒品交易过程,办案人员采信在案的累计七、八名证人的证言,及其他相关证据,据此作出张三有罪的判决。张三则归案之后,始终坚持自己无罪,但很难提供证据证实自己无罪?问题是,面临如此困境,辩方及当事人张三该如何突破呢?
黄坚明律师亲办实务案例及对策:本案所谓的李四购毒地点、张三推销毒品地点、全部涉毒证人目击毒品交易地点或知晓张三涉毒的地点均是“某某五星级酒店”,但该涉毒现场纯属造假的客观事实,李四根本就不是此案适格购毒者证人的客观事实,本案唯一购毒者、最关键涉毒证人李四于涉案的某年某月6日、某月7日、某月10日、某月15日、某月21日及某月22日期间根本就没有到过某某酒店,涉案期间陈武军根本就不住在该酒店,其实际经营的地下赌场也不在该酒店内的客观事实,全案涉毒证人及所谓现场目击证人王五、陈六均不具备证人资格、其证言纯属虚构的客观事实,可直接证实皇张三涉毒一案涉及购毒者证人资格造假、源头造假、购毒地点造假的冤假错案。
黄坚明律师办案感悟:一起涉毒重案,撰写了五十页的辩护词,不知晓有多少无罪观点,不知晓有多少谬误入罪证据,但甚少谈及案件真相的我,一口气撰写了二十个案件真相,简而言之就是从头假到底,错到底的涉毒冤案。但遗憾的是,至今为止,被追诉人已被羁押三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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