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区】民法典时代是否需要做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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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是否需要做公证遗嘱

王先生夫妇俩八十多岁,步履蹒跚的来到我处,刚一坐下后就着急的表示要做公证遗嘱。经过与二人沟通后了解到:老两口是原配夫妻,一辈子就一个孩子,而且二人的父母都已经亡故了。之所以要着急做公证遗嘱,是因为二人刷新闻和短视频的时候看见了上面说,即使是独生子女家庭,待父母死后独生子女依然无法全部继承父母名下的所有财产,可能七大姑八大姨都会继承到这些财产。自从看见这个新闻后老两口就上火了,王先生表示他年轻的时候只身前往大连,和兄弟姐妹已经好几十年都没有联系了,怎么自己的财产还有他兄弟姐妹的份额?因为二人都是知识分子,在查询翻阅民法典及各种咨询律师后,告知只有做遗嘱才可以避免这个问题,而且只有公证遗嘱才有用,其他遗嘱都没有用。

所以王先生听完“各界传闻和意见”后,协同老伴一起来到公证处,希望把他们二人的想法公证下来,日后也有个依据,尽量避免自己的财产被外人取得。

首先公证员告知了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并向其解释了并非所有的家庭都会发生向短视频中说的那种情况。因为二位老人的父母均已经死亡,且二人还只有一名子女。所以就王先生家的情况来看,断不会发生视频中说的那种情况。然后公证员又告知了二人民法典对遗嘱形式及效力的规定,至于其所说的只有公证遗嘱才有法律效力其他形式都无效的说法完全是错误的。最后公证员告知王先生二人做公证遗嘱的流程以及其子女在二人死后办理继承手续的相关方法途径及流程。

在公证员解释说明后,老两口表示这终于可以把悬了半个月的心放下了。但是因为二人都是从事严谨工作的人,而且他们只想把房子给孩子一个人,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经二人仔细思考后,自己做的遗嘱可能会存在内容及形式上的漏洞,所以为了不给自己孩子留下任何麻烦,还是想要做一份公证遗嘱。

在公证员的帮助下,王先生与其妻子办理了遗嘱公证,将房产留给二人唯一的子女继承并且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这一份公证遗嘱,解决了王先生和王太太多日的困扰。

【中山区】民法典时代是否需要做公证遗嘱

对子女来说,在父母离世后,大部分人都能继承父母留下的财产,其中,房产是大部分遗产的重头。在房产价值越来越高的当下,有不少家庭出现了相关的纷争问题,但并不是所有的家庭情况都是一成不变的,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至于是否要做公证遗嘱,还是要具体考虑自己的家庭情况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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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中山普法

编辑:付清卓

校对:杨宏智

审核:李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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