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换所须“许可”还是“备案”?

——谢阳律师案的几点简单思考

【案件概述】2014年5月16日上午9时,湖南律师谢阳起诉湖南省司法厅、长沙市司法局转所行政不作为案在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开庭审理。

著名律师“行政诉讼第一人”@袁裕来律师和国际著名 @律师刘卫国 将代理@谢阳律师911 出庭。网友称,这是一起司法行政机关涉嫌滥用权力侵害律师执业权的典型案件,引起了律师界和法学界极大关注, 诸多律师和民众前往旁听。

律师换所须“许可”还是“备案”?

各地要求旁听律师和公民合影

律师换所须“许可”还是“备案”?

休庭后前往旁听律师和公民合影

据悉, 2013年9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谢阳在长沙市中级法院办案时,因采取不能被法院接受的方式纠正法院的违法行为,被该院处以罚款5万元。同时,谢阳律师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随后,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责令其自行离开该所。

2013年10与9日,谢阳律师转到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并签订劳动合同,该所得知谢阳被法院罚款一事后,拒绝为谢阳律师出具办案手续,致谢阳律师无法正常执业。

2013年12月30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撤销长沙市中级法院对谢阳律师罚款5万元决定的复议决定书。

2014年2月26日,谢阳律师按照湖南省律师管理要求,通过律师管理平台提交转所(省内)申请。

2014年2月27日,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签署同意转出意见。2014年2月28日,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签署同意转入意见。同日,长沙市司法局签署了同意转出意见,但迟迟不签署同意转入意见,致谢阳律师网上申请转所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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