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爱之名

以爱之名以爱之名

去年以来,我省法院以爱之名,打造全方位护“未”司法格局,让司法保护往前延伸一步,再向后拓展一站,形成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全链条——

法治力量 守护花开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联合开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题开放日”活动,邀请省、市、区妇联组织,以及省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基层群众代表走进庐阳区法院,就加强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障,推进婚姻家庭纠纷诉源治理工作进行座谈交流。

汇聚合力织密保护之网,健全机制构筑安全港湾,落实举措前移呵护关口。2023年以来,我省法院高位推动,大力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工作,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促成“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格局,取得明显成效。

以爱之名

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开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开放日”活动,邀请县妇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第一实验小学师生等走进法院, “零距离”了解法院工作,感受司法的神圣权威。严 翠 摄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让呵护更进一步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依靠,一方面,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父母是子女之源,舐犊情深,亲慈恩重。父母的抚育和关爱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连日来,我省法院在多起离婚案件中给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的提示。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进行早期预防,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意见》发布后,我省各地法院相继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单》,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帮助双方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省高院民一庭负责人介绍,“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是贯彻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重要举措,要将特殊、优先、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理念贯穿在案件办理及案后延伸工作的全过程。法院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旨在通过司法能动履职,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进行早期预防,消除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种消极因素,推动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家庭教育指导则是我省法院主动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的又一重要举措。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基础和起点,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2023年以来,全省法院会同民政、妇联、关工委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室、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对涉及子女抚养的婚姻家事案件,普遍制发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对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实施犯罪行为的,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共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358份。

通过法庭教育、释法说理、现场辅导、心理干预等多种形式,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选取典型案例开展家庭教育法治宣传,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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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团队走进幼儿园校车,开设一场别具一格的“流动法治课”。田庆荣 摄

少年法庭全覆盖强化保护全链条

2022年底,全省126个法院通过单列、加挂标识等方式,实现了少年法庭(办公室)审判机制全覆盖,2023年,101家少年法庭受案范围实现“三合一”。省高院同步印发《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法院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法庭教育、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回访帮教、法治宣传、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纳入考核范围,设置符合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特点的考核指标及权重系数,形成正向激励。

合肥包河区法院坚持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圆桌审判”,建立完善“温情陪护”“法庭教育”“社会调查”“庭后回访”等特色审判机制,对涉未案件当事人的保护从身份利益、财产利益延伸到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

这是全省法院少年法庭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大平台的缩影。

目前,我省少年法庭普遍推行“圆桌审判+心理干预”模式,引入社会专门力量协助开展社会调查、心理咨询等工作,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常态化开展回访帮教。阜阳颍东区法院逐案发送“法官寄语”,淮北烈山区法院由20余名女法官组建“法官妈妈”工作室开展结对帮扶,马鞍山雨山区法院选择3家企业建立“未成年犯就业帮教基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合肥、芜湖、蚌埠、淮北等市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所在地中院作为成员单位,积极履行职责,持续加强法治教育、预防犯罪等工作。滁州、宣城等市全面落实专门学校派驻专兼职法治副校长,探索建立符合条件学生的送读工作机制,派员参与专门教育学生的教育矫治、跟踪帮扶工作。

为孩子系好人生“第一粒纽扣”

省高院院长受聘担任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法治副校长,并以“培养法治意识 迈稳成长步伐”为主题,为同学们讲授法治课程,对网络陷阱、套路贷、网络赌博的危害等进行普法宣传。

我省法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深入推进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目前,全省已有1473名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覆盖学校1669所。2023年,全省法院共举办法治公开课1446场,受众学生391180人,举办375场公众开放日,模拟法庭196场,邀请旁听庭审181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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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干警走进宣城市第八小学,以“预防校园欺凌,守护成长净土”为主题举办讲座,开展普法宣传。李 雯 摄

“什么是校园欺凌?欺凌者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如果遭遇欺凌,该怎么办?”为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培养学生法治意识,提升学生自我保护能力,4月15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走进淮南市第十四中学为该校近130名师生开展普法讲座活动。

2023年以来,在省高院的引领和有力推动下,全省各级法院先后统筹开展“法治护航 伴你成长”“六一”法治宣传教育月、秋季开学“法治第一课”、宪法宣传周、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预防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宣传教育等专项活动。

法治的种子,随着一次次“请进来”与“走出去”,深深播种在孩子们的心里,萌发着蓬勃的生命力。(记者:唐欢)

蚌埠中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近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发出全市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据悉,沈某(女)与郭某(男)于2021年相识并自由恋爱,后双方同居生活,其间生育一女取名郭某某,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2023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发生争吵,认为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1月4日,沈某起诉要求非婚生女由其抚养,郭某负担孩子的抚养费每月2000元并承担一半的教育费、医疗费。2月25日一审法院判决后,郭某不服上诉至中院。二审中,承办法官了解到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未亲自抚养孩子,郭某某多数时间跟随爷爷奶奶在家中生活。

综上情况,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寄发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要求当事人加强对子女的关爱、陪伴和心理疏导,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法官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进行早期预防,以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通过口头告知、现场提示阅读、播放视频、制发“提示卡”或“提示手册”等多种形式,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各阶段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必要时可以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进行。(陈栋梁)

法官进校园敲响法治“上课铃”

为进一步强化“法治进校园”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引导青少年树立法治意识、养成遵法守法习惯,日前,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受聘法治副校长的女法官们前往各聘任学校,为600余名学生带去了绘声绘色的法治课。

在大通第三小学,法官以贴近生活、多彩生动的案例为切入点,从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校园暴力、网络安全等方面,解读了和小学生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内容。

在淮南第十五中学,法官结合校园生活实际,以校园欺凌自我保护、个人隐私保护、校内活动安全等内容为切入点,结合身边真实案例,教育学生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学生们远离校园暴力,采取适当手段维护自身安全,提高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不要做施暴者,也不要做受害者。

在淮南第十四中学,法官助理围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主题,向学生们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法律知识,揭露电信网络诈骗“套路”手法,以及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形式、事后补救措施,让学生们明白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的危害和后果,避免在校学生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帮凶,帮助学生增强法治意识和提升识骗防骗能力。(魏小雨 王玉琪)

一份谅解书挽救两名未成年人

近日,在霍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积极协调下,吴飞(化名)收到被盗财物损失赔偿后,出具了谅解书。而正是这份谅解书,让两名未成年人免了囹圄之苦。

2023年6月13日至7月1日期间,17周岁的小明(化名)和小杰(化名)及15周岁的小宇(化名)等人趁夜色,多次前往某公园路边摊位盗窃。摊主吴飞发现被盗后遂报警,几人到案后,他们对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对涉案的小宇等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小明和小杰的犯罪事实移送霍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情清楚、证据确凿,错误应当被惩处,但对于两名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如果“一诉了之”,无疑不利于他们的日后发展。随后,承办检察官积极听取被害人意见,对其提出的损失赔偿问题积极沟通协调,促成赔偿谅解。为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又及时向县司法局发出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和社会调查委托函,为两人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在实地走访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小明、小杰平时表现较好,父母具有监护条件。

为坚持教育和惩戒相结合的工作理念,检察机关认为小明和小杰虽实施了盗窃行为,但具有未成年、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以及刑事和解等酌定处罚情节,并通过不公开听证方式听取了听证员意见,对小明和小杰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对他们的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

检察官提醒,不少未成年人因法治意识淡薄、结交不慎、对犯罪行为认识不够、家庭教育缺失等,很容易受环境和他人的影响,实施犯罪行为。青少年要加强自身法治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谨慎交友,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杨海燕)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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